討論串[新聞] 紅色政黨面臨重刑 滯台陸民:應驅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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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治叛亂條例》實施的結果,造成從1950年代開始臺灣警備總司令部便以戒嚴時期為理由,以該法與《戡亂時期檢肅匪諜條例》等法律為法源,在擴充解釋犯罪構成要件後縱容情治單位機關網羅所有人民的政治活動並加以限制。其中包括支持言論自由、支持組織反對黨、支持台灣獨立運動等政治異議人士,只要被政府認定有嫌疑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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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促黨、愛同會面臨重刑 陸異議人士:應驅逐出境. http://www.epochtimes.com/b5/17/12/15/n9960398.htm. 【大紀元2017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郭曜榮台灣台北報導)立法院15日三讀通過《組織犯罪條例》修正案,未來紅色、黑道政黨可重判3年~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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