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新竹棒球場追加預算逾11.5億!林智堅圖利罪「罪證不足」不起訴

看板Gossiping作者 (崩世光景)時間4天前 (2026/08/29 10:09), 編輯推噓28(28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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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認為光靠「柯文哲被起訴、林智堅不起訴」,就能直接說司法雙標,兩案在證據上確實有差異 但如果只看圖利罪最前面的兩個構成要件 1. 客觀上到底有沒有「違背法令」? 2. 首長到底是不是「明知違法」? 兩案檢方實際操作的審查強度,確實有幾個很難忽略的不一致,而且我認為最值得質疑的是新竹棒球場案對「違背法令」的認定 京華城:程序走完還不夠,北檢繼續追問「實體法源在哪裡?」,在京華城案裡,北檢並沒有因為都委會有開會、有專案小組、有專家諮詢、有正式都市計畫程序、最後也有合議決議,就認為這件事情合法,北檢一直緊咬「20%容積獎勵到底有沒有法律依據?」,也就是說,即使行政程序全部跑完,只要實體法源不存在,檢方還是認為可能構成「違背法令」,這個標準其實很嚴格 簡單講就是「柯文哲你不能說程序跑完了,所以就合法,我要看你到底憑哪一條法規給這個利益。」 這個思路後來也被監察院及北院一審大致接受。 但新竹棒球場案,竹檢公開理由卻出現一個很奇怪的「50%論」 新竹棒球場涉及多次契約變更,竹檢公開說明的重要理由之一是「各次契約變更金額均未逾原契約金額50%,未違反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 問題是政府採購法第22條根本不是「追加沒超過50%就合法」。 以第22條第1項第6款為例,除了50%以外,還要符合「未能預見、必須追加、另行招標有重大不便、技術或經濟上有困難」等等條件。 50%只是一個條件,不是全部。 而且監察院今年7月才正式認定,新竹市政府第一次契約變更,把「原本招標時就知道存在、後來主動減掉的工項」重新加回去,根本有「未能預見」要件的問題,並認定市府錯誤適用政府採購法第22條 所以這裡會出現一個非常直接的問題 監察院說「這些項目本來就知道,怎麼叫未能預見?」 竹檢卻說「契變都沒有超過50%,沒有違反採購法。」 如果不起訴處分書完整理由真的只有這個層次,那法律論理明顯不夠 兩案把名字遮掉來看 A案:行政機關經過一堆正式程序,最後給某私人利益 檢方說「不行,我還要繼續查,這個利益到底有沒有實體法源?」 B案:行政機關用限制性招標、契約變更讓原廠商繼續承作。監察院已經指出部分契變不符合採購法要件,檢方卻公開強調「沒有超過50%。」 那問題就來了,為什麼A案要在程序合法之外,追到最底層的實體法源 B案卻看起來能接受採購程序本身,加上一個50%的形式門檻就過關? 再來是「明知違法」 京華城案裡,北檢證明柯文哲「明知」的方法,是用大量間接證據累積,說有人提出法律疑義、都委會有人反對、專家有意見、行政訴訟結果不利京華城、議員當面質詢、柯文哲又多次開便當會、核簽呈、下指示 檢方的邏輯是「同一案件的違法疑義一直有人提醒,你還一直讓流程繼續,所以我認為你明知違法」 那新竹棒球場案有沒有用同一標準認定? 監察院調查已經顯示,新竹棒球場部分採購案在辦理契約變更時,市府內部不是完全沒有人反對 例如專案管理、監造技術服務契約擴充時政風處曾提醒,工程經費已超過原預估一倍,應審慎評估限制性招標是否適當。行政處也曾質疑,是否真的符合政府採購法第22條所要求的「相容或互通性」 也就是說不是事後監察院才突然發現問題,市府內部當時就有人提出疑義 那按照京華城案的查法,真正應該追的是「這些意見最後有沒有送到林智堅?林智堅有沒有聽取報告?哪些契變是他本人決定?市長章是本人核決,還是授權代決?有沒有會議紀錄、幕僚報告、訊息、LINE、簽呈可以證明他知道?」 京華城案,檢方花大量篇幅證明「柯文哲知道什麼、什麼時候知道、知道以後又做了什麼」 新竹棒球場案,檢方的公開說明比較多是在講沒有不法金流、沒有收賄、工程追加有原因、沒超過50%、查不到詐領工程款 問題是「沒有收錢」從來不是圖利罪的構成要件,圖利罪不需要公務員自己拿錢,只要明知違法,仍故意讓私人取得不法利益,就可能成立,所以「查無不法金流」不能直接等於「所以沒有圖利故意。」 不是因為誰叫柯文哲、誰叫林智堅,而是同一條圖利罪,中華民國檢察官本來就應該用同一把尺。 ※ 引述《Teentop (Teentop)》之銘言: : 新竹棒球場追加預算逾11.5億!林智堅圖利罪「罪證不足」不起訴 : https://cdn2.ettoday.net/images/7116/d7116587.jpg
: ▲新竹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案28日偵結,林智堅不起訴。(圖/ETtoday資料照) : Ettoday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 新竹市立棒球場新建統包工程案28日偵查終結,台灣新竹地方檢察署正式公布偵查結果。針 : 對工程登載不實部分,檢察官對巨佳營造工地主任蕭男、品管人員朱男及艾奕康工程顧問公 : 司監造主任李男、專職監造工程師帥男等4人,依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給予緩起訴處 : 分;至於前新竹市長林智堅、巨佳營造負責人詹男與相關廠商及市府人員等被告,經調查認 : 犯罪嫌疑不足,均獲不起訴處分。 : 4人涉施工及監造日報表登載不實 獲緩起訴 : 檢方指出,巨佳公司因應新竹市政府指示,在變更設計完成前先行施作預定新增項目,導致 : 原定工作項目進度延後。蕭男與朱男為使施工日誌符合預定進度,共同基於行使業務上登載 : 不實文書之犯意,由蕭男指示朱男在尚未施作的碎石級配夯實、廣場鋪設、紅土回填與植草 : 等項目與數量預先登載於110年施工日誌中,並交付市府行使。 : 同時,帥男未全時常駐工地,李男與帥男仍參照施工日誌,在監造日報表中不實登載已監督 : 前述工程項目;嗣由李男製作18份施工抽查紀錄表後,再交由帥男補簽以表示親赴現場查驗 : 。 : 上開不實日報表及抽查紀錄表均提供市府行使,致承辦人員誤信查驗已依實完成,足生損害 : 於工程管理正確性。檢察官審酌4人涉犯刑法行使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諭知緩起訴處分 : 條件為收受執行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後2個月內,各向公庫支付新台幣4萬元之緩起訴處分 : 金。 : 前市長林智堅涉圖利 罪嫌不足獲不起訴 : 針對告發意旨指林智堅涉嫌圖利巨佳公司及艾奕康公司,不當追加工程及專管預算使統包工 : 程預算增至11億5,476萬餘元、專管案預算增至2,951萬元。 : 檢方調查說明,本案原規劃經費3億5,300萬元,因增列地下停車場、民富立體停車場整修及 : 隔音、遮陽、景觀等工程納入前瞻計畫,統包預算增至8億2,541萬餘元並經招標決標。 : 後續因新增外野結構補強等11項工項及外野立面整修,分別增加3億954萬餘元及1,980萬餘 : 元,總額增至11億5,476萬餘元,專管服務費亦隨之調整。各次契約變更金額均未逾原契約 : 金額50%,未違反政府採購法。 : 經通訊監察、金流比對、搜索及帳務分析,均未發現林智堅或其他市府人員與巨佳、艾奕康 : 公司間有不法金流、收賄或圖利事證。 : 雖審計及市府調查認有專案管理與監造角色混淆、採購程序及督導不周、未妥適驗收等行政 : 疏失並已移送審查,但尚無積極證據證明涉犯貪污圖利或違反政府採購法罪責,依法認犯罪 : 嫌疑不足予以不起訴。 : 廢棄物掩埋與偷工減料 指控未成立 : 針對告發巨佳及力瑋公司涉嫌非法掩埋廢棄物、變賣土壤、詐欺及違法審查等部分,檢察官 : 調閱相關原始文件與施工紀錄進行全面釐清。 : 檢方指出,依據核定之合約內容與拆除作業規範,本就允許將基地內產出的磚瓦塊石等營建 : 剩餘物進行破碎後留在當地進行回填;透過過往連續監控畫面與現場證人說詞,並未發現有 : 外車載運不明廢棄物進場傾倒的違法跡象。 : 在草皮下方鋪面部分,巨佳雖然在實際施工時採用了與原始需求書不盡相同的砂土材質,但 : 現場品管人員朱男早已在自主檢查表單中明確註記變更事項,且實際完工的土層厚度超越原 : 定設計標準,額外增加了三百多萬元成本,因此難以認定廠商具有偷工減料圖利的主觀意圖 : ,更無事證證明原土遭到違法外運變賣。 : 針對地下兩次開挖發現異物一事,檢方說明挖掘出的未碎石塊與木料等雜物數量有限且零星 : 分布在外野各處,其中部分屬於原本設計要埋設的管線與防護網;至於未依約拆除的施工平 : 台,則是廠商因應基地承載條件不足所搭建的臨時結構物,本質上屬於工程履約爭議,與惡 : 意掩埋廢棄物情節有別。 : 在排水檢測與工程估驗方面,由於當時招標規範並未對排水測試方式訂出絕對標準,監造人 : 員李男基於積水可透過機具排除的專業判斷同意通過估驗,不具違法圖利故意,亦無事證顯 : 示巨佳藉此詐領工程款或節省廢棄物處理費用。 : 浮報工程進度與專管人員 工時未涉不法 : 針對移送意旨指詹男、蕭男涉嫌浮報工程進度申請估驗款,李男、帥男違法審查部分,檢方 : 查明市府於變更設計前已指示巨佳先行施作追加工項。 : 包含車道出入口、看台、高桿燈、大螢幕、全壘打牆、排水溝與頂棚等項目,早在預定時間 : 前便已陸續動工,導致實質施作進度與既有進度表脫節。 : 在追加項目尚未正式定價前,客觀上難以直接對照判定工程落後幅度,現有事證不足以證明 : 當時已跨越停發估驗款的落後門檻。 : 針對專案經理許男被控不實登載帥男監造工時部分,檢方查明工作月報之監造工時係由監造 : 人員自行填報,再由行政人員彙整後送許男形式核決。許男並非現場監造或直接記錄工時之 : 人,無證據證明其明知登載不實。 : 檢方總結,本件工程雖有諸多瑕疵,但查無積極證據證明被告等涉有告發及移送意旨所指犯 : 行。若涉及超重風險、土壤雜物規範、排水及施工品質等爭議,市府應依相關法令及契約規 : 範,或循民事途徑解決,因罪嫌不足依法均為不起訴處分。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60828/3227677.htm ----- Sent from JPTT on my iPhon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2.150.17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7969394.A.6E9.html

08/29 10:14, 4天前 , 1F
怎麼開球儀式
08/29 10:14, 1F

08/29 10:14, 4天前 , 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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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16, 4天前 , 3F
層層把關唷 吃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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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16, 4天前 , 4F
名字遮住,合不合法,理?最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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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19, 4天前 , 5F
好了啦,黨證無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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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20, 4天前 , 6F
2028支持全面清查全部民進党的就投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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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20, 4天前 , 7F
私法撿官要前途可不能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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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21, 4天前 , 8F
你在認真什麼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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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25, 4天前 , 9F
很多名字遮住應該進監獄的 但卻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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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27, 4天前 , 10F
對 小智就只是一個什麼都不知道的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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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28, 4天前 , 11F
司法整天脆弱就飽了 看看那些高歌離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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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29, 4天前 , 12F
以後蓋房子!!! 這樣都是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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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36, 4天前 , 13F
用 去識別多人判決或AI判決 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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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49, 4天前 , 14F
是用同一把賴吾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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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52, 4天前 , 15F
罪名就是柯文哲 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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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0:54, 4天前 , 16F
這篇太認真去討論法理 但党証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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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1:03, 4天前 , 17F
唉,法理上是這樣,但不是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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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1:15, 4天前 , 18F
這咖懂法就不會講空白授權這種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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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1:19, 4天前 , 19F
執政黨的檢查官有不同標準 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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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1:23, 4天前 , 2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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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1:25, 4天前 , 21F
簡稱 綠營做啥都合法 不然你要投藍白嗎 大家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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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1:25, 4天前 , 22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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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1:42, 4天前 , 23F
抱歉台灣法律見解一直都是遇到權貴軟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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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會被人一直瞧不起。同一見解做不到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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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1:42, 4天前 , 25F
垃圾法律要跟人家說公平真的笑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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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08, 4天前 , 26F
司法已經很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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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20, 4天前 , 27F
是同一把尺沒錯啊,就走狗用的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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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21, 4天前 , 28F
真的可憐 檢察官公然政治辦案 想幫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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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21, 4天前 , 29F
狗護航都找不到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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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21, 4天前 , 30F
也是台灣司法的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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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33, 4天前 , 31F
我覺得要看當時撤掉的項目是什麼?以及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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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會再加回去?如果該項目很重要,一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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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就不應該剃除,後來又因特殊原因又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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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當然是剃除時,不可預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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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34, 4天前 , 35F
如果可預見,就不該剃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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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38, 4天前 , 36F
是同把尺沒錯呀,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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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41, 4天前 , 37F
這真的是兩種標準完全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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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55, 4天前 , 38F
有民進黨證 就可以為所欲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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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2:56, 4天前 , 39F
40%繼續瞎挺司法狗 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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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3:11, 4天前 , 40F
是不是叫柯文哲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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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4:17, 4天前 , 41F
你跟狗談法律 他們只會汪汪叫問飼料在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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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4:19, 4天前 , 42F
國考大概都是考怎麼當官賺錢之類的題目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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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4:33, 4天前 , 43F
一直都是同一把尺 綠能你不能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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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4:59, 4天前 , 44F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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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5:34, 4天前 , 45F

08/29 16:06, 4天前 , 46F
吃到沈口水 講一堆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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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7:09, 4天前 , 47F
綠能你不能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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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8:37, 3天前 , 48F
北檢指控柯犯罪,竹檢力證小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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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8:37, 3天前 , 49F
二個立場相反,偵辦方向也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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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9 19:16, 3天前 , 50F

08/30 09:36, 3天前 , 5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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