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25元豆漿竟變傷害罪!「過期4個月發酸豆漿」偷天換日 害顧客腸胃炎判3月
這個時候就判不確定故意的傷害罪
那在路上隨便撞死人的四輪、八輪大大,就不判不確定故意殺人罪了?
還有酒駕、毒駕,不是也是一樣嗎?
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奇妙吼,法盲看不懂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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