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趙建銘坦承對許芊芊有好感 陳幸妤:X!這樣是誰逼誰離婚啊?
※ 引述《Henin5566 (海寧姐)》之銘言:
: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 對於趙建銘坦認曾對自己骨科診所內的許姓女護理師有好感,但否認曾追求過許女。當媒
: 體口誤以「追求」問陳幸妤時,陳幸妤一度氣得飆出髒話「X!這樣是誰逼誰離婚啊」?
: 並坦言有想告許女的念頭。
: 推 tsai529: 告什麼啊?? 人家許就不喜歡趙沒交往過 223.138.101.217 08/25 13:08
就正統上的「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份法益)」吧...
按照一般實例,有只告小三的,也有配偶(不管是否為現任)、小三都一起告的,畢竟都
是《民法》上的爭議,法官只是看誰相對有理,僅此而已
按: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六號民事判決
……按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
,其時效不完成。此係因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有之權利,為維持家室
和平,往往忽略權利之行使,故其時效雖不停止進行,惟於其間時效不完成,於婚姻關係
消滅時,時效之剩餘期間不及一年者,須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滿一年其時效始完成,以保
障請求權人之權利。……
但這部分如果要成功,一定程度上要找到「對」的法官(即依其主觀見解,認為民事方面
不需要負責的)
不然只會是在浪費時間、金錢(訴訟費用)...
但同時倒是在想,按照直播當下的記者問答內容:(經人工智慧整理,非逐字稿)
問:
當初是誰提出離婚的?
趙:
是對方主動提說要離婚的,自己是被逼迫同意的。原本約定六月十二日辦理,對方甚至一
度希望提前到四、五月。
問:
陳幸妤質疑違反保密協定、去谷歌地圖(按:應該是指在所經營的診所地址)留下評價等
行為,會考慮提告嗎?
趙:
這個不要再演了吧,演得夠久了。重點在於當初有簽訂保密協定,不應透過此種方式破壞
契約;谷歌評論事後也被下架,代表該行為並不合適。希望大家能各自過好生活,好聚好
散,不要每天透過鏡頭互相放話。
問:
關於診所「許姓護理師」的傳言,請問看法?
趙:
診所內每個人的福利規範都一樣,沒給她特殊待遇,甚至還有其他員工薪水比她更高。
問:
對三個孩子的經濟支持與互動情況?
趙:
給老二與老三各辦了一張信用卡附卡,並告訴他們需要什麼就買、不用刻意省錢,從未干
涉他們購買的東西。
問:
外界傳言與弟弟(趙建勛)關係不和、搶資源,請問看法?
趙:
沒有這回事,兄弟感情非常好。當初自己在獄中進修時,弟弟每週去探望他兩次、整整持
續一年,最後也是弟弟來接他出獄,絕無感情不和的事。
既然人家都說「不要亂傳話」了,看來已經因為離婚風波,導致日常生活受到影響,想回
到正軌都難
要給他們一點私人空間,以解決這連串紛爭,恐怕不太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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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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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