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趙建銘坦承對許芊芊有好感 陳幸妤:X!這樣是誰逼誰離婚啊?

看板Gossiping作者 (嶼天聖林)時間6天前 (2026/08/25 13:34), 編輯推噓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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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enin5566 (海寧姐)》之銘言: :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 : 對於趙建銘坦認曾對自己骨科診所內的許姓女護理師有好感,但否認曾追求過許女。當媒 : 體口誤以「追求」問陳幸妤時,陳幸妤一度氣得飆出髒話「X!這樣是誰逼誰離婚啊」? : 並坦言有想告許女的念頭。 : 推 tsai529: 告什麼啊?? 人家許就不喜歡趙沒交往過 223.138.101.217 08/25 13:08 就正統上的「損害賠償(侵害配偶身份法益)」吧... 按照一般實例,有只告小三的,也有配偶(不管是否為現任)、小三都一起告的,畢竟都 是《民法》上的爭議,法官只是看誰相對有理,僅此而已 按:最高法院一一三年度台上字第二二五六號民事判決 ……按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夫對於妻或妻對於夫之權利,於婚姻關係消滅後一年內 ,其時效不完成。此係因夫妻之一方對於他方在婚姻關係存續中所有之權利,為維持家室 和平,往往忽略權利之行使,故其時效雖不停止進行,惟於其間時效不完成,於婚姻關係 消滅時,時效之剩餘期間不及一年者,須於婚姻關係消滅後,滿一年其時效始完成,以保 障請求權人之權利。…… 但這部分如果要成功,一定程度上要找到「對」的法官(即依其主觀見解,認為民事方面 不需要負責的) 不然只會是在浪費時間、金錢(訴訟費用)... 但同時倒是在想,按照直播當下的記者問答內容:(經人工智慧整理,非逐字稿) 問: 當初是誰提出離婚的? 趙: 是對方主動提說要離婚的,自己是被逼迫同意的。原本約定六月十二日辦理,對方甚至一 度希望提前到四、五月。 問: 陳幸妤質疑違反保密協定、去谷歌地圖(按:應該是指在所經營的診所地址)留下評價等 行為,會考慮提告嗎? 趙: 這個不要再演了吧,演得夠久了。重點在於當初有簽訂保密協定,不應透過此種方式破壞 契約;谷歌評論事後也被下架,代表該行為並不合適。希望大家能各自過好生活,好聚好 散,不要每天透過鏡頭互相放話。 問: 關於診所「許姓護理師」的傳言,請問看法? 趙: 診所內每個人的福利規範都一樣,沒給她特殊待遇,甚至還有其他員工薪水比她更高。 問: 對三個孩子的經濟支持與互動情況? 趙: 給老二與老三各辦了一張信用卡附卡,並告訴他們需要什麼就買、不用刻意省錢,從未干 涉他們購買的東西。 問: 外界傳言與弟弟(趙建勛)關係不和、搶資源,請問看法? 趙: 沒有這回事,兄弟感情非常好。當初自己在獄中進修時,弟弟每週去探望他兩次、整整持 續一年,最後也是弟弟來接他出獄,絕無感情不和的事。 既然人家都說「不要亂傳話」了,看來已經因為離婚風波,導致日常生活受到影響,想回 到正軌都難 要給他們一點私人空間,以解決這連串紛爭,恐怕不太可能發生... -- 放つ光(光はまた)、空に堕ちる 望むだけの、熱を捧げて 死に逝く星の、生んだ炎が 最期の夢に、灼かれているよ 嘆き光、波にのまれ 痛みの中、君は目醒めて 傷つけながら、出来る絆が 孤独を今、描き始める 崩れ落ちゆく、過ちの果て 最期の夢を、見続けてるよ         ——西川貴教《ミーティア》(『機動戰士鋼彈SEED DESTINY』插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69.82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7636089.A.A3E.html

08/25 13:41, 6天前 , 1F
弟弟每週去探望他兩次,弟弟很有心耶
08/25 13:41, 1F

08/25 13:42, 6天前 , 2F
被別人喜歡也會被告?你是不是搞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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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3:45, 6天前 , 3F
我偷偷喜歡李多慧。我太太可以告李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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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3:45, 6天前 , 4F
我看AV尻了一槍,那個女優會被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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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3:45, 6天前 , 5F
慧嗎? 啥奇葩理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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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3:48, 6天前 , 6F
芊芊:是阿銘喜歡我 我有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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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3:49, 6天前 , 7F
抓不到其他證據 都搞不了芊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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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3:49, 6天前 , 8F
08/25 13:49, 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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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芊芊:有考慮到我的感受嗎
08/25 13:49, 9F

08/25 13:50, 6天前 , 10F
這都是法官心證判定 沒有實際審理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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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5 13:50, 6天前 , 11F
怎講都沒用...
08/25 13:50,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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