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日本擬修賣春法 嫖客也要罰已刪文
※ 引述《wu73 (らいねん)》之銘言:
: 嚴厲處罰「第三方媒介」。根據《刑法》第 231 條(引誘容留媒介性交猥褻罪),媒介
: 他人與他人為性交易以營利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 ─強迫、恐嚇或剝削:若性交易涉及強迫、人口販運或違反當事人意願,則會面臨《刑法
感覺不錯啊
除非日本覺得他們的灰色產業可以帶來觀光收入/國家GDP
不然何必鼓勵這種行為
罰娼不罰嫖本身就是鼓勵去嫖阿
現在兩邊都罰 挺不錯的
至於如果因此產業萎縮 人氣不再 那也不是壞事阿
香菸價格變貴 癮君子變少 大家也是額手稱慶
娼嫖都罰 嫖客變少 周邊環境髒亂黑道圍事變少 居民也是開心
好事一樁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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