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北市長決定全台股市交易!謝金河喊:為何給首長那麼大權力
: 台北市長決定全台股市交易!謝金河喊:為何給首長那麼大權力
2000年以前本來是中央全權決定
不就由謝金河鍾愛的DPP第一次執政上任就馬上改成現在這個樣子的
但我猜Gemini是中共同路人啦
問Gemini:
台灣颱風是否放假 何時改由地方縣市首長決定的
答:
在台灣,颱風天是否放假(正式名稱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改由地方縣市首長
決定,是一個歷經數十年、由中央集權走向地方自治的演變過程。
最關鍵的法制化轉折點是在 西元 2000 年7月。(陳水扁2000年5月上任)
以下是台灣颱風假權責劃分的歷史演變階段:
1. 早期(1974 年~1993 年):中央統一發布
臺灣網路科教館
最早在 1974 年(民國 63 年),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現為人事行政總處)訂頒了《天然
災害發生時停止辦公及上課作業要點》。當時的決策權完全在中央,通常是由人事行政局
依據中央氣象局的資料,宣布全國統一放假或不放假,地方政府並沒有自主決定權。
臺灣網路科教館
2. 過渡期(1993 年~2000 年):中央主導、參酌地方意見
1993 年(民國 82 年)人事行政局組織法制化,實質停班停課的做法開始出現重大變革
。因為台灣各地地形複雜,每次颱風對南北、東西部的影響大不相同,全國統一放假的作
法不切實際。於是,中央開始取消全國性統一放假,改為「局部地區停班停課」。此時雖
然開始參酌各縣市政府的意見,但最終的統籌與實質主導權仍在中央(人事行政局)。
3. 正式移交地方(2000 年至今):法制化由地方首長決定
2000 年 7 月 12 日,行政院正式訂定發布《天然災害停止辦公及上課作
業辦法》(後於 2013 年改名為《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這部法規將停班停課的權責明確定位。辦法中明文規定,天然災害(如颱風)發生時,「
通報權責機關」為直轄市長、縣(市)長。
直轄市:由直轄市長(如台北市長、新北市長等)決定發布。
各縣市:由縣(市)長決定發布。
地方政府也可以因應特殊的地形與交通狀況,授權給轄區內的鄉鎮市長或學校校長自行決
定局部停班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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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CarlosJR (203.73.217.247 臺灣), 07/11/2026 20: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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