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公車站對陌生女子告白「我喜歡你」!台中男被認定性騷擾…挨罰2萬元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有什麼是越大越好)時間1月前 (2026/06/27 10:42), 編輯推噓5(1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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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akata0911 (夏亞 阿茲納布 )》之銘言: : 現在這個新聞在ptt跟threads上最大的風向就是 : 這個跟騷法執行上造成加速少子化 : 所以表示這個在路邊搭訕/告白會讓女性心生不適的人種 : 會因為沒有跟騷法就成功交往? : 想要在之後離開學校之後靠戀愛家教那套是完全沒有用的 : : 當年你爸媽那套追求女生的方法 放到現在只會吃官司而已(怕)

06/27 10:07,
脆:男生為什麼不主動
06/27 10:07

06/27 10:07,
一定不師
06/27 10:07

06/27 10:08,
笑死 一定不師 = =!
06/27 10:08

06/27 10:10,
3小,這樣就罰2萬元?
06/27 10:10

06/27 10:10,
靠!這騷擾成立的邏輯是什麼?他又
06/27 10:10

06/27 10:11,
沒有一路糾纏,遠遠看是判斷時間吧
06/27 10:11
這個案子判決書有阿 各位鄉民應該可以看看就知道合不合理啦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地方庭115年度簡字第15號判決 民國 115 年 06 月 23 日 https://reurl.cc/YDLmq0 前提事實:原告對其於事實概要欄所載時、地,有出現在被害人附近之客觀事實,並未爭 執,核與卷內訴願決定、監視器畫面截圖照片、原處分(見本院卷第17-25、57-67頁)等 件相符,首堪認為真實。 被害人於警詢陳述:斯時在臺中市○○區○○路000號公車站牌前獨自一人等公車時,原 告站於伊後方騎樓機車的位置,伊覺得後方有人在看,轉頭時有與原告對到眼,也看到原 告一直在後方看伊,當時覺得很不舒服,並覺得怎麼又是原告,因為之前在等公車時,也 看過原告在附近徘徊;跟原告對到眼後,原告就刻意繞到伊斜右前方的電箱後方,以腳踢 石頭等方式似乎在故意引起伊之注意,當時有用餘光瞄到原告一直在看伊,接著原告就走 到伊前方,並小聲地對著伊說:『我喜歡你』,當下覺得很不舒服也很害怕,就往左走到 人潮較多的地方,並馬上傳LINE訊息給媽媽,最後就直接報警,報警後公車就來了;之前 搭公車就有看過原告在附近徘徊,伊有刻意要遠離原告甚至躲到柱子後,但原告都會繞到 另一邊看伊或者是對伊揮手,因此感到很不舒服等語(見本院卷第47-50頁)。衡諸被害 人與原告並不認識也無嫌隙,此為原告所自承,被害人無惡意誣陷原告之動機,是其對事 件之感受及陳述等,應有一定之可信度而得作為本案認定事實之依據。復稽以被害人於本 事件發生期間之113年9月9日17時許透過通訊軟體傳送之文字訊息(見本院卷第55頁), 被害人當時即向其母告以:「那個怪人真的很煩」、「我要報警、噁心」、「他剛剛還說 我喜歡你」等內容,另亦曾傳送文字訊息向其母稱:「剛剛等公車的時候、有一個怪人他 跟我打招呼、很噁欸」、「他每天都會在公車站牌」等,核其內容亦與該被害人報案後事 後至警局陳述之內容相符。 經本院於言詞辯論時勘驗原告前揭詢問紀錄,原告於警詢時答稱:「(問:你有沒有對他 講「我喜歡你」,這些有沒有?先問有嗎?有沒有做?)……有,對,……(問:你為什 麼要在剛剛一樣的同一個時間、地點,要走到他的正前方小聲的對他說我喜歡你,你意圖 為何?)我就是對他特別有好感,所以就……(問:並沒有走到他正前方嘛,對嗎?)… …接近有兩公尺多吧。……我是很友善的語氣跟他講,很友善。(問:被害人稱其過去於 該處搭公車時,已刻意遠離,甚至有時候會躲到柱子的後面,但是你都會繞到另外一個方 向來看著他或是跟他揮手,是否屬實?)揮手是跟他說「掰掰」的意思,然後就退回去了 ……等語(見本院卷第86-92頁),核勘驗內容與詢問紀錄相符,足認原告於警詢時確實 有坦承先前即曾經在被害人搭乘公車時向被害人揮手;而事發當日也有靠近被害人向被害 人說「我喜歡你」等語。原告於起訴後稱並無上述情形云云,與詢問紀錄所載及勘驗內容 所示不符,不足採信。 本件被害人陳述明確、可採,業如前述,經審酌被害人事後反應、事件發生當時傳送之通 訊軟體文字截圖與勘驗結果,堪認原告確有於事實概要欄所載時、地,不斷注視等候公車 之被害人,並靠近被害人對其說「我喜歡你」。又被害人與原告並不認識、亦無嫌隙,依 前開事發過程及被害人之認知、主觀感受及所受影響等具體事實綜合判斷,考量一般人處 於被害人所處之相同背景、關係及環境下,對於原告上開注視與示愛行為,均會認有逾越 一般陌生異性互動之分際,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是核原告所為, 應合致對被害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以他法造成使被害人心生 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影響被害人正常生活之進行,應已該當性騷擾防治法第2 條第1款規定之性騷擾行為。 怎麼看都覺得很合理吧 判兩萬算很輕了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09.1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82528141.A.C5B.html

06/27 10:43, 1月前 , 1F
記者只會造謠
06/27 10:43, 1F

06/27 10:44, 1月前 , 2F
陌生人講幾句話就違法喔
06/27 10:44, 2F

06/27 10:45, 1月前 , 3F
很重好嗎 男摸男的覽叫 性騷擾 緩刑
06/27 10:45, 3F

06/27 10:45, 1月前 , 4F
跟女生說話 2萬 這法律她媽的合理??
06/27 10:45, 4F

06/27 10:47, 1月前 , 5F
台媒水準配台灣人智商剛好
06/27 10:47, 5F

06/27 10:49, 1月前 , 6F
肥宅搭訕註定被告QQ
06/27 10:49, 6F

06/27 10:50, 1月前 , 7F
有判決一定要推一下
06/27 10:50, 7F

06/27 10:51, 1月前 , 8F
連對方覺得不舒服都感受不到,誰要跟
06/27 10:51, 8F

06/27 10:51, 1月前 , 9F
你在一起啦
06/27 10:51, 9F

06/27 10:52, 1月前 , 10F
是你只想自己舒服是不是
06/27 10:52, 10F

06/27 10:54, 1月前 , 11F
有個雷XX街頭搭訕拍照 女生也都是
06/27 10:54, 11F

06/27 10:54, 1月前 , 12F
先嚇到阿
06/27 10:54, 12F

06/27 10:55, 1月前 , 13F
他解釋過後女生才鎮定下來
06/27 10:55, 13F

06/27 10:56, 1月前 , 14F
是歐美外國人就沒事了 血統不好認了吧
06/27 10:56, 14F

06/27 10:56, 1月前 , 15F
台灣女生的正常反應就是會嚇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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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0:56, 1月前 , 16F
那通通都可以告了
06/27 10:56, 16F

06/27 10:58, 1月前 , 17F
他媽的台灣少子化,活該去死啦,全台灣都
06/27 10:58, 17F

06/27 10:58, 1月前 , 18F
不應該接觸女生,舔狗看一次打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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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7 10:59, 1月前 , 19F
女生是未成年嗎?無法處理他人告白?
06/27 10:59, 19F

06/27 10:59, 1月前 , 20F
只有中年婦女不會嚇到XD
06/27 10:59, 20F

06/27 11:04, 1月前 , 21F
合理個屁
06/27 11:04, 21F

06/27 11:30, 1月前 , 22F
這都成立的話,漂亮點的女生缺錢,對
06/27 11:30, 22F

06/27 11:30, 1月前 , 23F
粉絲提告不就賺飽了
06/27 11:30, 23F

06/27 11:37, 1月前 , 24F
台灣最北爛的是走法律之後 對方之後
06/27 11:37, 24F

06/27 11:37, 1月前 , 25F
還會知道受害者的住址資料吧=_=
06/27 11:37, 25F

06/27 11:57, 1月前 , 26F
可憐 哪裡合理
06/27 11:57, 26F

06/27 12:48, 1月前 , 27F
血統不對
06/27 12:48, 27F

06/27 13:53, 1月前 , 28F
幹恁娘智障法官
06/27 13:53, 28F

06/27 13:54, 1月前 , 29F
性騷欸 是用馬眼看 還是老二揮手了
06/27 13:54, 29F

06/27 14:07, 1月前 , 30F
主要現在女生都太色,正常告白都會腦補到生
06/27 14:07, 30F

06/27 14:07, 1月前 , 31F
小孩
06/27 14:07,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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