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桃園毒駕撞死2行人!30歲毒蟲前科累累 已刪文
※ 引述《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之銘言:
: 今(115)年3月,新北地院依施用第二級毒品罪,判張紘愷有期徒刑4月,當時法官認張
: 男吸毒「多以自戕身心健康為主,對於他人生命、身體、財產等法益,尚無重大明顯之實
: 害」,因此給予輕判並得易科罰金。豈料,判決不到3個月,張男就因毒駕葬送2條無辜性
: 命。
有點好奇的是
販毒很多國家都是死罪 不然就是保底十年以上
吸毒也很多罪刑不輕
但為什麼他只判四個月阿?
因為是二級毒品的關係嗎?
喪屍菸彈這種 施用被抓到 該不會也是幾個月的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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