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乾哥妹根本無敵?完全沒人能治 簡直太扯
※ 引述《a91153456 (追逐太陽的阿呆)》之銘言:
: 一對未成年男女 年紀輕輕就殺人
: 搞到全台灣都出名
: 送到法院 法官也不敢制裁他
: 送到監獄少觀所,少觀所的管理員卻反而因為他們 而被處分?
: 出庭作證的證人 還被兇手嗆聲恐嚇
: 「等我出去你就知道了」
: 所有「正規」的方法都用盡了
: 結果完全沒有人能治他們
: 這根本是一件超可怕的事吧?
結論:
如果您提到的國中生殺人案發生在中國,主謀極可能面臨無期徒刑;若發生在美國,極可
能被移送成人法庭,面臨終身監禁(或是至少關押 25-40 年以上才能申請假釋)。這兩
國的處罰力度都遠高於台灣現行的 20 年上限與 1/3 假釋門檻。
日本有名的光市未成年殺人案,
間接推動日本修改少年法:
1. 2000 年(平成 12 年)修法:
‧ 將刑事責任年齡(可移送檢察官起訴的年齡)從 16 歲降至 14 歲。
‧ 雖然主要是受 1997 年「神戶連續兒童殺傷事件(酒鬼薔薇聖斗)」影響,但光市案
件加劇了修法的民意基礎。
2. 2014 年(平成 26 年)修法:
‧ 針對少年犯的有期徒刑上限,從原本的 15 年提高到 20 年(這點跟台灣後來修法一
樣)。
‧ 不定期刑(例如判 5~10 年)的上限也提高了。
3. 2021 年(令和 3 年)最新大修(關鍵變革):
‧ 這是影響最深遠的一次。日本將 18、19 歲的少年定義為**「特定少年」**。
‧ 起訴即實名報導: 以前少年法嚴禁媒體報導少年犯姓名與照片,但修法後,18、19
歲的「特定少年」一旦被檢察官起訴,媒體就可以公開其姓名與照片。
‧ 嚴格化: 擴大原則逆送(原則上都要移送檢察官當作成人審判)的罪名範圍。
3. 結論:日本有因此修法嗎?
有的。
雖然法律的修改通常是累積多個案件的結果,但「光市母子殺害事件」絕對是日本少年法
從**「保護優先」轉向「嚴罰化」**的最關鍵轉捩點。
它讓日本司法界確立了一個原則:「年齡不是絕對的免死金牌」。目前該案兇手福田孝行
(現改名大月孝行)仍在廣島拘留所等待執行死刑。
台灣除了台積電,
其它爛得一踏糊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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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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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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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事實啊!
懷疑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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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嚴厲州未成年殺人,高機率25年才有機會假釋,據說還很難審過。
※ 編輯: computerqqq (36.224.171.124 臺灣), 02/16/2026 00:5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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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6 0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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