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神明前大膽!基隆男帶少女出遊 竟在宮廟房間偷嚐禁果

看板Gossiping作者 (微八嘎囧)時間1月前 (2026/02/12 12:12), 編輯推噓2(6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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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明前大膽!基隆男帶少女出遊 竟在宮廟房間偷嚐禁果 記者 張庭暄 報導 基隆一名豬肉攤員工小明(化名),相約未滿14歲少女小美(化名)三度發生性行為。小 美母親察覺異狀後,將小明告上法院。基隆地院審酌,因小明坦承犯案且已與家屬達成和 解,認定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等罪,判處2年徒刑,緩刑4年帶未成年女子出遊 仍執意發生性行為 據判決書所述,小明與小美為朋友,小明明知小美未滿14歲,仍於113年10月至11月間, 先帶小美到住處性交,後續再前往小美住家房間內二度發生關係。小明於同年12月某天上 午9時左右,又藉機帶小美至新北市瑞芳區出遊,雖小美當時已年滿14歲,不過小明仍執 意於某處小廟二樓,再度與她發生性行為。 小美母親得知後,憤而將小明告上法院。審理過程中,小明坦承犯案,加上小美與母親論 述,及Google街景圖翻拍照片及驗傷診斷書等,認定小明罪證確鑿。 犯嫌坦承犯案 遭處2年徒刑、緩刑4年 法院審酌,小明一時無法克制自身情慾而與小美性交,對小美身心健全、人格發展產生不 良影響,不過考量小明素行尚佳且審理過程中均坦承犯行,並與小美、其母親達成和解。 小明自述在家中豬肉攤工作,家庭經濟狀況普通等,法院認定他涉犯《刑法》對未滿14歲 女子為性交罪共兩罪,各處有期徒刑1年6月;又犯對滿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罪 ,處有期徒刑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TVBS》 https://news.tvbs.com.tw/local/3126637 阿苗:真的很嚴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8.13.18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869577.A.DF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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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慾流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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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未成年有很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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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神明見證,不是偷雞摸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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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攤算普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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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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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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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人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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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廟神明古人也是十幾歲就性行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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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頭三尺有神明,你各位都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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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你娘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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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而已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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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是未滿14 真的是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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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豬的吃蘿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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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是母胎單處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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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攤叫經濟普通 那我是三級貧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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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說惡每利奸是不是有個總統也吃未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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卞爾馬龍吃13歲的不也沒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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宮廟還好吧,古裝劇也有這樣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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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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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或17的就算了,14真的蠻機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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