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毒駕女撞死所長 辯護人稱「賴清德死損害比槍擊要犯死小」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13小時前 (2026/02/11 17:27),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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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jodojeda (jodojeda)》之銘言: : 中天新聞網 塗豐駿 : 新北市土城警分局清水派出所所長劉宗鑫2024年9月遭陳嘉瑩毒駕拖行慘死,新北地今最 : 後一天審理,陳女辯護人在庭上比喻即使死的是總統,也不會比十大槍擊要犯的死損害更 : 大,請求法官理性判決。 : → Calcifer: 有人要你這ㄇ老實ㄇ? 114.41.132.143 02/11 16:52 說這「老實」,更好笑的是 這辯護人還是法律扶助基金會派的(被告沒有自行聘請律師,但依法須強制辯護),所以 在這個系列案件(含上訴,如有)終結後,大概就不會再接案了吧... 按:新北地院(下略)一一四年度國審交重訴字第一號、一一四年度國審強處字第三號等 案件中陳列的訴訟資料 被 告 陳嘉瑩 選任辯護人 簡銘昱律師(法律扶助) 謝維仁律師(法律扶助) 而且得順帶一提一件事: 按照一一四年度國審聲字第七號刑事裁定,陳嘉瑩、簡律師還想聲請轉介司法修復,但結 果卻被駁回,且因「不得抗告」而了結 理由是: 查本案被害人劉○鑫已死亡,被害人之父(直系血親)劉○○、被害人之配偶吳○○(下 簡稱被害人家屬),均向本院聲請為訴訟參與人並皆委任代理人在案,有各聲請狀及卷宗 可憑;又上開被害人家屬於本院詢問時,均當庭明確表示無意行修復式司法等語,有本院 一一四年五月十三日準備程序筆錄足參。本院審酌本案被害人家屬顯然並無參與修復式司 法之意願,且參酌《法院辦理審判中轉介修復式司法應行注意事項》第三點:「法院依被 告轉介修復之聲請而詢問被害人意見時,應注意被害人可能之情緒反應;……。被害人死 亡者,前項詢問應向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直系血親或配偶為之。」、第五點:「(第一 項)法院為轉介修復之決定前,得自行或委由專人進行開案評估。(第二項)前項開案評 估,宜審酌下列事項:……(四)聲請人雙方自主決定參與修復式司法之意願是否充分。」 等規定,評估認定本案聲請不適當,應予駁回。 所以就死者家屬的角度來看,顯然沒有意思和解了 被告還想著不放棄求生的話,即意味著從未思考過對方的感受 且對於他們訴求處死部分,居然還能有廢死盟代為反擊,顯然的應該是藉由不明管道(不 知誰告知的),才能有辦法瞭解整件事,並露出笑話來...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74.217.193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70802071.A.ACF.html

02/11 17:29, 13小時前 , 1F
他這樣講法官很猶豫吧
02/11 17:29, 1F
文章代碼(AID): #1fZ4kNhF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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