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李貞秀放棄不了國籍!陸委會坦言:曾告知內政部「陸配有困難」
※ 引述《iincho (世界的盡頭)》之銘言:
: 這個問題扯到中國那邊就太扯蛋了,實際上民進黨這個要求連台灣法律都過不去。
: 我們對對面的中國人,在法律上的身分是無戶籍中華民國國民,他們甚至不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籍。陸配歸化台灣等於從大陸地區搬家到台灣地區,所以只需要
: 移動戶籍,國籍從頭到尾都沒變過,更不要論他們有雙重國籍。
: 民進黨主張陸配任公職要放棄中國籍,最大的問題會變成這些人的身分解釋在
: 不同法律會有問題,總不能說你引用國籍法的時候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籍,
: 而在其他法律又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籍吧? 那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不要改?
: 而且國籍法有外國人歸化的規定需要放棄原本外國籍,你要求這些人任公職
: 放棄中國籍,那為什麼歸化的時候不用? 給個解釋吧。
: (前面有個人講任公職要分開看根本講不通,因為這是你認不認對方國籍的問題)
: 仔細去檢視民進黨這種主張就會發現他們連中華民國法律系統這關都過不了,
: 根本還不用吵中國願不願意讓這些陸配放棄國籍。
試著用鳥仔理論舉個例子給你看:
有一個中華民國旅美僑民,
爸媽都有中華民國籍,移民去美國, 台灣沒有戶籍了.
他在美國出生,從小在美國長大念書
所以他有中華民國國籍,但是沒有無戶籍.
後來回台灣定居, 申請定居後初設戶籍拿到身分證,
這種情況不用放棄美國籍,
因為戶籍法沒在管他是不是有雙重國籍
只管他有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是否為中華民國國民)
他熱愛服務大眾,想要從事公職,
很努力選上了民意代表.
他就職時就要放棄美國國籍, 因為國籍法第20條.
這種情況就像拿到身分證的大陸地區居民.
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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