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悲歌!新北老婦遭女兒盜賣房產 給兒167萬後被棄養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悲歌!新北老婦遭女兒盜賣房產 給兒167萬後被棄養
4.完整新聞內文:
養兒「妨」老!高齡86歲新北市陳姓老婦先是被女兒盜賣林口的房產,兒子說要接她到新
竹安養晚年,她匯出僅剩的167萬元後,竟遭兒子棄養還趕出租屋處,憤而向新竹地院提
告要孽子還錢,法官如數判准。
陳婦說,因兒子承諾要照顧她,她才在112年11月將僅剩存款167萬元匯給兒子,事後兒子
卻將她安置在租屋處獨自生活,房租及生活費還是她自行以每月退休俸支付,兒子僅係約
每週1至2次前往探望、極少次數偕同散步及陪同就醫而已。
113年4月3日大地震時,兒子對她不聞不問,她一人在租屋處驚嚇大哭、四處求救。兒子
更趁她在113年4月下旬返回台北處理事務之際,擅將房屋退租,並限她在113年6月前清空
屋內物品,還要跟她拿處理費,因而使她流離失所、無處可去。最後陳婦住進三峽的安養
院,憤而提告要求孽子返還167萬。
陳婦弟弟作證說,先前外甥女告訴母親跟她住,說會好好照顧媽媽,結果竟把姐姐在林口
的房子偷偷賣掉,把錢全部偷走,姐姐難過之際,當兒子說要跟她住的時候,姐姐很高興
,要他幫忙匯167萬元給外甥,因此法官認定陳婦主張與兒子約定共同居住、照顧她,作
為贈與金錢之負擔一事,應非虛構,得以採信。
法官認為,陳婦主張贈與金錢給兒子時,約定附有應同住照顧她的負擔,兒子受贈拿到錢
後,卻未履行負擔,且未善盡扶養義務。因此陳婦決定撤銷贈與要求返回款項為有理由,
應予准許。最後判陳男應返還167萬元給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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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小孩都不靠譜一個賣老母房子一個拿錢就跑,有點慘
難怪很多長輩要死死握著手上的錢到最後一刻,就是怕錢給了人就跑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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