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南殺警案二審開庭 檢駁律師:除上帝外無人能鑑定是否可教化
※ 引述《youhow0418 (ㄈ87b3)》之銘言:
: 個人,是否具有教化可能性,且司法院並未指定教化可能性的鑑定機構,教化概念本屬犯
新年開始,我再告訴大家一次:
目前所謂可不可以教化,是按照所謂無慘基準,針對刑法57條進行"鑑定"。
但是這個鑑定並沒有立法,而是按照司法院的一個所謂"準則"來推動。
準則的制定人是李茂生,負責鑑定的只有三個團隊,其中一個也是李茂生團隊。
李茂生為了圖利自己的團隊,在"準則"裡面設計了很多機關,
比方說"只要能教犯罪學的人,都能夠參與鑑定",
為什麼這樣設定呢?
因為李茂生沒有犯罪學學位(國內有犯罪學學位的人不多,
黑熊跟廢盟理事長張娟芬有),所以他要設定成"有開犯罪學課程的人都能鑑定",
好讓自己能夠下去鑑定。
然後我也講過,李團隊跟黃致豪這夥廢死律師勾結,
只要想判可教化的重刑犯,都會申請他們鑑定。
他們的最終目標是要制定一個"量刑基準法",設立一個"量刑委員會",
來把這個可教化變成一種明文法令,
但這個法案怕社會反彈太大,所以現在還躺在司法院不敢送出去。
簡單說,這個鑑定本身就是李賊茂生搞出來的,
是一個嚴重圖利特定人士的鑑定機制。
有一位檢察官就直接在庭上說:
"這些鑑定團隊都是廢死的,根本不公正"
雖然我不知道是哪位檢座,但他說出了我的心底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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