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國昌轟陳菊請假逾一年已違法 監院:特休及事病假額外計算
不是喔 不是這樣的喔
假設某甲是去年12/1開始請病假
到今年12/1是病假+延長病假
然後今年有30天特休可以請
所以12/1-12/30可以請特休
又因為特休只算工作日
所以30天大概只會使用20天,剩下10天可以展延到明年
然後2026年又有新的30天+今年延的10天
約有40天可以請
這樣至少可以撐到過年結束
再往後要怎麼請?
那我就不知道了
※ 引述《juangpeiyi (給還沒有遇見的你)》之銘言:
: 我查了一下銓敘部的規定
: 重大傷病會需要用到延長病假的話
: 這種情況必須先把病假,事假,休假都用完才能申請延長病假
: 我不知道監察院長她有沒有請過這些假,需不需要請
: 但依最大值,一年病假28天,事假7天,特休30天
: 總共65天都用完,才能去申請延長病假,不得超過一年
: 但這要從"第一次請假開始起算一年"
: 所以她因病而沒上班算她是第一天請假好了
: 這過程持續超過一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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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Borges (114.136.46.40 臺灣), 12/31/2025 12:0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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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從請假第一天(去年12月1號)算1年給他了嗎?
但是延長病假完還可以請今年的休假啊
※ 編輯: Borges (114.136.46.40 臺灣), 12/31/2025 12: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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