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鐵歧視1/身障員工被轟「累贅」!苦撐3月被解雇 法院還他公道
看板Gossiping作者tamama000 (GrandFatHouse崇皇肥肥)時間2周前 (2025/12/24 14:34)推噓1(7推 6噓 17→)留言30則, 9人參與討論串2/2 (看更多)
※ 引述《martin110287 (廢文權威)》之銘言:
: CTWANT 翁靖祐
: 3.完整新聞標題:
: ※ 標題沒有完整寫出來 ---> 依照板規刪除文章
: 台鐵歧視1/身障員工被轟「累贅」!苦撐3月被解雇 法院還他公道
: 4.完整新聞內文:
: ※ 社論特稿都不能貼!違者刪除(政治類水桶3個月),貼廣告也會被刪除喔!可詳看
版
: 規
: 患有亞斯柏格的林承愷(31歲)去年(2024)考上台鐵從業人員後,在松山火車站服務
。
: 孰料,同年8月2日,台鐵通知其試用期表現不佳,須在8月12日離開工作崗位。林承愷
認
: 為遭到解雇,並非自己能力不足,反控台鐵員工對他霸凌,除被劉姓主任羞辱「累贅」
外
: ,台鐵內部還偏袒在補票室違規吸菸的陳姓同事,並無視其對林承愷大吼大叫等行為。
林
: 承愷最終對台鐵提出民事告訴,於今年(2025)11月19日拿下勝訴。
: 回憶起過去的經歷,林承愷認為自己會被解僱,與能力沒有關係,並控訴自己長期受到
其
: 他同事的霸凌、歧視。他委屈訴說「當時任職於松山站
我來逆風一下 純就新聞評論 另一篇Ctwant的報導
https://i.mopix.cc/CDzPuB.jpg


首先:
台鐵未提供合理調整措施便終止契約
已經違反《就業服務法》禁止身心障礙歧視的
規定,屬於歧視行為
但是看得出來內文也不否定台鐵有做出努力:
台鐵確實需要視情況為林承愷合理調整職務,雖然台鐵主張已合理
調整,是因為尊重原告的選擇,才讓其繼續嘗試剪票、收票工作,但
台北地院認為在原告選擇喜歡的工作後,
台鐵仍有義務持續進行溝通與對話,盡其所能
提供適度調整措施,故認為台鐵終止勞動契約已經構成權利濫用,
還有一篇文更好笑
https://i.mopix.cc/wzLvg3.jpg

寫個備註4
我上完色了
補充一些背景知識:
1.台鐵車站最爽的就是剪收票 賣錯票 沒位子會被罵 會賠錢
剪收放空城 沒抓到 跑票了 也不用賠
調車 :會鼠倫的
2.熱知識:試用期就是讓企業評估適不適合工作崗位
你法院沒搞懂「試用期」意義 這是不當連結
那這樣講好了 今天身障錄取會計人員八職等行員
試用中覺得他不會算數 結果他說要嘗試保全職位
這合理喔?
3.法院康台鐵之凱
職場80該罰錢罰錢 位子也調整了 訓練也訓練了
該解僱就要解僱
判決上很明顯有邏輯跟兩事件混淆 法官一如往常試圖當聖母
不能因為違反A條文 要求承受沒有違反的B條文規定的法律效果
4.這就是事後論啊 試用期就是用來試用的 哪有反過來
一定要任用他 乾脆養一輩子好惹w
以前美式賣場糾紛一樣案例的邏輯嘛:
肥仔沒被棍棒打S 就判你奪棒害人家跌倒 防衛過當
法官你沒想過被打S了呢 沒有嘛
法律關乎人民生命財產自由 本來就該照一定的邏輯操作
不是看答案掰算式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40.131.2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6558043.A.AAA.html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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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恐龍 期間有保勞保且有薪水欸 做不來還要告人喔
※ 編輯: tamama000 (223.140.131.228 臺灣), 12/24/2025 14:42:34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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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內文有說喔 該罰錢罰錢 但是職場霸凌的法律效果是罰錢
它的法律效果不是窮盡所有崗位後還繼續任用喔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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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tamama000 (223.140.131.228 臺灣), 12/24/2025 14:46:26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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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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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氣喔 兩件事混在一起嘻嘻
※ 編輯: tamama000 (223.140.131.228 臺灣), 12/24/2025 14:49:11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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