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若修法讓女生也去當兵,會更公平嗎
提案修法
以後滿22歲的台女
凡無法提出正在懷孕的醫師證明,或已有小孩的證明,就入伍服役一年。
這條法律有助於解決生育率過低及兵員不足的問題
因為現在的台女是不當也不生,根本去國家民族的米蟲。
※ 引述《saufu08 (saufu)》之銘言
: 大家都知道,“納稅、服兵役、受國民教育”,是我們國民的權利與義務,這是以前公民
: 課本教的。
: 受國民教育這件事,大家應該都已完成了。
: 納稅,這算一輩子的事,反正大家有工作就乖乖繳稅吧!
: 至於服兵役,這就滿奇怪了,為何這個“義務”有性別上的差異呢?
: 我們男人要去當兵,女人就不用?
: 當時我也是乖乖很不情願的服了國家一年半的義務役退伍,欠國家終於還了,但為何只有
: “男人”有義務要當兵啊?
: “服兵役”是義務,因為憲法有規定,但為何只有男人,女人不用呢?
: 有沒有讓女生也應該要“義務”服兵役,會比較公平的八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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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規定有服過兵役或有生育過才有投票權(醫師證明不孕且不服兵役體位者可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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