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柯文哲律師團出招!聲請勘驗偵訊錄影要求林俊言到庭 公訴檢:於法無據
※ 引述《TPPKoWenJe (兩岸一家親)》之銘言:
: 柯文哲律師團出招!聲請勘驗偵訊錄影要求林俊言到庭 公訴檢:於法無據
: 三立新聞
: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 台北地方法院23日審理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京華城等案,柯文哲的律師團再
: 度提出聲請勘驗台北市發展局前局長黃景茂偵訊錄音影內容,並認為負責訊問的檢察官
: 林應到庭。蒞庭的公訴檢察官則認為林俊言既非被告也非證人,要求出庭於法無據。
所以法律就是這樣玩的
對自己有利的時候:
「沒有說不能這樣做,所以可以這樣做」
對自己不利的時候:
「沒有說可以這樣做,所以不能這樣做」
檢方可以聲請兩三百個人當關係證人,說要全部問完才算數
結果今天要檢察官自己出來作證就:不是喔,不是這樣喔
反正如果真的演不下去了,最後還有大絕招可以開
就是法官直接不管證據,照自己的意思判
畢竟庭上就是法官說了算,也沒有監督機制
超爽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39.228.16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61289141.A.207.html
※ 編輯: super1314159 (36.239.228.168 臺灣), 10/24/2025 14:59:37
推
10/24 15:03,
3月前
, 1F
10/24 15:03, 1F
推
10/24 15:03,
3月前
, 2F
10/24 15:03, 2F
推
10/24 16:19,
3月前
, 3F
10/24 16:19, 3F
→
10/24 16:19,
3月前
, 4F
10/24 16:19, 4F
→
10/24 16:20,
3月前
, 5F
10/24 16:20, 5F
→
10/24 16:20,
3月前
, 6F
10/24 16:20, 6F
→
10/25 07:56,
3月前
, 7F
10/25 07:56, 7F
→
10/25 07:56,
3月前
, 8F
10/25 07:56, 8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3 之 3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