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欺害命又一樁!基隆婦551萬積蓄全沒了崩潰走上絕路
※ 引述《touyuan (今天左手陪我)》之銘言:
: 法官表示,呂男與A男辯稱自己只是單純的幣商,卻被檢方查出已用類似作案手法多次,還
: 詐騙高達千萬元,全案依共同詐欺取財罪,判處呂男3年及2年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
: A男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併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共同詐欺取財罪的刑責,會依據刑法第339條(詐欺取財罪)或第339-4條(加重詐欺罪)
的規定,處以相應的刑罰。 通常是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
元以下罰金。
你自己看一下刑期啦
累犯又害死人
法匠重判不到罪刑上限的一半
什麼叫做民怨
這就叫做民怨
法匠判一個沒有誣告罪的要去關兩年
這種累犯害死不知道多少台灣家庭的
一個三年 一個兩年
笑死我
自己都沒重判了
還有臉推給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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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40.112.175.20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1777976.A.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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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兩年那個一年就可以出來了
難怪現在年輕人前仆後繼地跑去柬埔寨從事詐騙產業
產值半年480億
都是淨利潤
醜聞醜到世界第一的金光詐騙島
※ 編輯: douge (140.112.175.204 臺灣), 07/06/2025 13: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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