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擅入九孔池拿2顆海膽 影帝李康生送辦

看板Gossiping作者 (靜夜聖林彼岸花)時間7月前 (2025/06/16 10:44), 編輯推噓12(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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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hmt17 (Popo:(b゚▽゚)b)》之銘言: : 記者吳昇儒、盧賢秀、鍾志均 : 現年五十七歲的金馬影帝李康生傳出於上月二十二日晚間,與許姓友人闖入新北市貢寮區 : 海的九孔鮑養殖池,拿著手電筒在池內取走兩顆海膽,吳姓場主透過監控系統發現後報警 : 理。李、許二人上岸後,承認有在養殖池內抓取海膽,隨即將海膽送回池內,但其行為已 : 犯竊盜罪,警方將二人移送基隆地檢署法辦。 當事人事後在 Instagram 的說法,有點好笑:(以下原文) 美麗的誤會 我長期飽受斜頸症的困擾,所以我有空就會去浮潛放鬆脖子,五月中下旬的時天氣熱,加 拿大的同學回台北找我玩,我們就相約去海邊浮潛消暑 因為浪大,我們跑到九孔池,避風浪,因為當時晚上昏暗 原本自以為是廢棄沒人養的九孔池,才下池子玩水 我愛現撿了兩顆海膽想表現給同學看,後來池主報警才知道有人養的 我們事後覺得萬分抱歉誤入了別人養殖的九孔池子 我們倆也照佛心池主的意願,捐錢給慈善機構、表達歉意,和池主達成和解 和池主見面後深知台灣養殖業的辛苦,和池主變成為朋友 原本只是浮潛玩水卻成了「海賊王」 從表面上看來,「斜頸症」應該只是解釋其當下狀況用的 但應無法成為脫免罪責的理由 且如果沒有記錯,「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之罪(只有針對三等親屬之間的部分,係須告 訴乃論的) 因此縱使道歉、和解了,最終恐怕是要留下案底的(除非地檢署同意「緩起訴」)... 至於: : 推 EXZUSIC: 不能微罪不舉嗎 123.195.0.50 06/16 08:57 這要看地檢署的態度 「竊盜罪」本質上不是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的重罪,且當事人 事後已經歸還該海膽,因此沒有任何獲利 所以是否達到該程度,非一般人所能指點迷津的... -- 常羨人間琢玉郎,天教分付點酥娘。 盡道清歌傳皓齒、風起,雪飛炎海變清涼。 萬里歸來顏愈少、微笑,笑時猶帶嶺梅香。 試問嶺南應不好,卻道:此心安處是吾鄉。               ——【北宋】蘇軾《定風波・南海歸贈王定國侍人寓娘》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01.169.151 (馬來西亞)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50041887.A.58D.html

06/16 10:45, 7月前 , 1F
都和解了強行起訴要幹嘛 無聊
06/16 10:45, 1F

06/16 10:46, 7月前 , 2F
只剩空白的你 空白的我
06/16 10:46, 2F

06/16 10:48, 7月前 , 3F
和解只是減刑的要件之一,偷竊是公訴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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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48, 7月前 , 4F
先看看有沒有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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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49, 7月前 , 5F
非告訴乃論,所以只要報警有事實就會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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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0, 7月前 , 6F
最終還是要看有無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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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4, 7月前 , 7F
會先看有沒有犯意,這點法官心證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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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4, 7月前 , 8F
要,之前有判例是機車失竊後抓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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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4, 7月前 , 9F
結果那人的機車跟失主的一樣,鑰匙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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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5, 7月前 , 10F
也剛好符合,法官判無罪(但你在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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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5, 7月前 , 11F
牽車不會對車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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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7, 7月前 , 12F
九孔池又不是偷九孔 海膽是池主養的?
06/16 10:57, 12F

06/16 10:57, 7月前 , 13F
這個會過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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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7, 7月前 , 14F
竊盜重點就是有沒有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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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8, 7月前 , 15F
沒有竊盜的"意圖"又和解了,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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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9, 7月前 , 16F
例如你在超市,結帳排隊很長。你先把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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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0:59, 7月前 , 17F
料開來喝,算不算偷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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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1:00, 7月前 , 18F
應該有高人或律師教學,把事情導引到誤
06/16 11:00, 18F

06/16 11:01, 7月前 , 19F
看檢察官..司法就是看人爽的...
06/16 11:01, 19F

06/16 11:01, 7月前 , 20F
會沒有犯罪的"意圖",和解後就沒事啦
06/16 11:01, 20F

06/16 11:01, 7月前 , 21F
這不會是微罪不舉應該是以無意圖結案
06/16 11:01, 21F

06/16 11:08, 7月前 , 22F
小罪又和解了,還想走完司法流程,累
06/16 11:08, 22F

06/16 11:08, 7月前 , 23F
的是自己
06/16 11:08, 23F

06/16 11:09, 7月前 , 24F
我想問的是那不是海嗎? 為啥是私人養殖
06/16 11:09, 24F

06/16 11:11, 7月前 , 25F
如果是有牌照的,那是私人領域..
06/16 11:11, 25F

06/16 11:12, 7月前 , 26F
如果沒有申請,那就不屬於偷..
06/16 11:12, 26F

06/16 11:13, 7月前 , 27F
倒是海膽能養滿意外的..
06/16 11:13, 27F

06/16 11:43, 7月前 , 28F
應該是職權不起訴處分 連緩起訴處分都
06/16 11:43, 28F

06/16 11:43, 7月前 , 29F
不到
06/16 11:43, 29F

06/16 12:17, 7月前 , 30F
有沒有犯意很重要 有準備工具的都死
06/16 12:17, 30F

06/16 12:52, 7月前 , 31F
現場沒有告示牌說有人養殖不可拿取
06/16 12:52, 31F

06/16 12:52, 7月前 , 32F
嗎?
06/16 12:52, 32F

06/16 13:20, 7月前 , 33F
這個9成9不起訴 都和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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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6 17:11, 7月前 , 34F
以後可以tag竊盜犯嗎
06/16 17:11, 34F
文章代碼(AID): #1eJuKVM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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