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果然3黨都罵過!法學會理事長劉靜怡:反對民眾黨「法庭
※ 引述《JinCheng5566 (金城五洗髮精)》之銘言:
: 首先,我們強調,司法透明與訴訟直播並非同義。現行制度中已有現場旁聽、文字紀錄、
: 裁判書上網等機制,足以達成公開透明與監督目的。相較之下,「直播」將影像與聲音同
: 步傳播、資訊擴散與個資揭露,涉及憲法基本權層次的保障,極易對當事人、證人、鑑定
: 人等相關人之隱私權、資訊自主權與肖像人格權等,造成不合比例的侵害。
: 尤其是重大刑事或高度社會矚目案件,證人與鑑定人面對鏡頭所承受的心理壓力,將大幅
: 增加,恐影響其作證意願與供述真實性。法庭原應為促進真實發現、保障人權的空間,若
: 淪為高強度媒體聚焦場域,反將壓縮個人自主性與人格保障,進一步妨害訴訟功能。畢竟
: ,人民雖有作證義務,但不能也不必被迫當網紅!
: 我們也關切,法庭影像一經直播,即難防其於社群媒體遭斷章取義、剪輯扭曲、AI加工或
: 迷因創作,不僅侵犯當事人名譽,更可能在未審先判氛圍中,顛覆無罪推定原則,動搖司
: 法公正性及其信任基礎。
: 此外,此一制度開放後,極有可能被特定政黨、意識形態團體或被告方運用為政治操作或
: 媒體行銷工具,使司法程序朝向劇場化、表演化傾斜,失去應有之冷靜、中立與尊嚴。
: 值得注意的是,比較法上,法治國家對法庭直播普遍採審慎態度。美國聯邦法院、德國、
: 日本等皆僅在極有限情況下允許錄影,且多數排除刑事事實審級。可見直播絕非普遍趨勢
: ,反為司法審慎原則下的例外。
其實一樣的所有道理,那不直播就不會受到檢方或法官的心理壓力?
這些權利就不會被侵害?
Q 極易對當事人、證人、鑑定人等相關人之隱私權、資訊自主權...
A 所以只要得到當事人同意就可以了吧?
證人、鑑定人若是不願入鏡可申請暫停該段發言直播,
以柯案來說,你不會跟我說這些證人不直播就快樂無虞吧?
Q 即難防其於社群媒體遭斷章取義、剪輯扭曲、AI加工?迷因創作
A 然後現在就是各種媒體斷章取義、剪輯扭曲阿,照三立的角度現在已經罪證確鑿了。
Q 此一制度開放後,極有可能被特定政黨、意識形態團體或被告方運用為政治操作?
: 媒體行銷工具,使司法程序朝向劇場化、表演化傾斜
A 不早就已經被特定政黨、意識形態團體玩爛了嗎?鏡檢都報成這樣了
我只能說劉大提名人腦迴路真的奇特,公平公正就是大家沒有資訊落差,
而不是一些媒體可以拿到這些有得沒有的東西,其他人看不到拿不到,
然後要靠旁觀者轉述,出來的東西都馬帶有明確的刻板印象,
反而事實真偽更無從辨識,最後對當事人傷害不就更大?
只要這些人同意,請問到底會影響到誰?鑑定人鑑定不用負責喔?
那柯P負三小責?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1.104.17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49544228.A.A5F.html
推
06/10 16:35,
8月前
, 1F
06/10 16:35, 1F
→
06/10 16:37,
8月前
, 2F
06/10 16:37, 2F
→
06/10 16:38,
8月前
, 3F
06/10 16:38, 3F
→
06/10 16:40,
8月前
, 4F
06/10 16:40, 4F
推
06/10 17:08,
8月前
, 5F
06/10 17:08, 5F
→
06/10 17:08,
8月前
, 6F
06/10 17:08, 6F
推
06/10 17:27,
8月前
, 7F
06/10 17:27, 7F
推
06/10 17:36,
8月前
, 8F
06/10 17:36, 8F
推
06/10 17:41,
8月前
, 9F
06/10 17:41, 9F

推
06/10 18:34,
8月前
, 10F
06/10 18:34, 10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 之 7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