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男偷拍少女5張裙底照 法官認定「性剝削」重判4年徒刑
不用想啊 87%遇到女權法官 才會有這種判決 男生遇到這種就自求多福 哪怕你老婆外遇告上去 也可以跟你扯身體自主權 女性不應被婚姻綁住性自主 反觀如果是男的犯錯 哪怕女的自己貼上來 只要事後女的越想越不對勁 一樣判你台男性騷擾
沒有為什麼 就一群文組的女權 整天覺得台灣女性被壓迫的很嚴重 女的犯錯都是情有可原 一時疏忽 男的犯錯就是不知好歹 抓到法條就往死裡修理
覺得我在唬爛的自己去翻 之前在路上被女性用胸部擦撞到手肘的判例 法官直接寫就算是女性自己撞上來 男性也該主動閃開 因為擦撞到女性的胸部 對方會感到不舒服 鬼島司法有自己的玩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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