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彭振聲稱陳情轉研議「程序合法但認罪」
※ 引述《omanorboyo (omanorboyo)》之銘言:
: 1.媒體來源:TVBS
: 2.記者署名:潘千詩
: 3.完整新聞標題:彭振聲稱陳情轉研議「程序合法但認罪」法官聽完傻眼了
押人取供不就是這樣,不認罪就一直關在裡面
反正案情晦暗不明,法院還是照樣判羈押,這需要傻眼嗎
不就你們配合押人取供?
臺灣高等法院 105 年度抗字第 1068 號刑事裁定(審判長 法官 謝靜慧)
https://i.imgur.com/LWmQnH5.jpeg

中國大陸對羈押制度研究夙具盛名的王貞會教授指出:雖然理論上強調羈押之強制措施
不能具有懲罰性,強調被告不能在刑事訴訟中被強迫自認己罪,但無法否認強制措施,特
別是羈押潛在的逼迫效力。
由於不能明確預料自己的羈押期限,對何時被釋放希望又渺茫的時候,被羈押的被告通常
在一段時間之後就會變「軟」,願意供述以獲得釋放。這種潛在的被強迫性自白,並不一
定要出自於偵查機闢主動的行為追求,而是羈押本質上的強制性造成,只是羈押者或訊問
者有意或無意的利用了這一個特點。
王貞會著「羈押替代性措施研究」,政大出版社,第39頁
司法院
司法研究年報第33輯(刑事類)第6篇《羈押的真實與想像》
羈押是一種制度,是刑事訴訟法上的一種強制處分。相對於傳喚、搜索、逮捕、扣押、
監聽、勘驗..等其他強制處分而言,它是更具體、更直接剝奪人身自由的強制處分,其強
制力最高丶時間最久、震撼性最大,相對的對基本權利的剝奪感也愈深。不論你平常是如
何的與世隔絕,或對政冶漠不關心,但直到此時,你才會發現當一個稱為「國家」的巨大
機器,向你迎面撲來時,你是如何的渺小與無助,從而理解何謂「政府是必要之惡」的真
實意義。
羈押與刑罰,是二種絕然不同的束西。刑罰是一個人為其犯罪行為所付出的代價;而羈押
則是在判決未確定前,因為某種犯罪嫌疑,經由法律規定,對你自由的一種剝奪。刑罰通
常可預期,因為它會經由一道繁複且漫長的起訴、審判程序,迄判決確定送執行為止,你
至少會擁有一段相當的時間去反芻、防禦、等待、對抗、沉澱…,做好一切生理與心理上
的準備;但羈押通當來得很快,來得讓你措手不及,在你認為一切都如此美好,沉醉於日
常生活的安逸時,警察可能突然來敲你的門,然後在未來的24小時中,經過警察局(或調
查局)至地檢署一連串無情、冗長的訊問,最終在驚魂未定的心情與焦灼情緒下,驀然發
現已身處法院冰冷的地下室鐵欄後方,等待著法官是否羈押的裁定,此時你才突然驚覺
羈押的制度到底是怎麼回事?我又應如何面對羈押?
羈押是什麼?它代表的是你的生活從今日起將有徹頭徹尾的改變。你明天不再躺在家中卧
室的床上,看著從窗戶灑進的陽光;你所能看見的,只是一片光突突的牆壁,所能聽見的
只會是鐵門、刑具碰撞的金屬響聲。你不再有往日的自由,必須按著監所的作息,一切按
表操課。你必須按著規定的時間起床、規定的時間躺下;依照他人供應給你的飲食進餐,
無從挑精揀肥。
你失去的不僅僅是出入的身體自由,還包括著選擇上、意念上的自由。你甚至必須在同房
室友共同的目光注視下,拎著衛生紙走向一個高僅及膝的牆壁旁馬桶入廁,縱使你百般不
願意;你也必須學習適應躺在渾身汗臭的室友身旁,感覺到他的右膝頂著你的後背,卻仍
然要在他的腋下枕著入睡一即使你百感交集、輾轉反側而終宵難眠。一切都不同了,且是
翻天覆地的變化。你發覺你所喪失的不僅僅是身體上的自由,也包括著那殘餘且斑駁不堪
的自尊。數十年辛苦堆積雕砌的自我形象,朝夕之間全然覆滅,然後發覺你誰也不是,只
是監所中一個由阿拉伯數字組成的代號。在那囚號的稱謂下,你沒有身分丶沒有姓名,沒
有任何形式或實質上的意義,只有在點到你號碼的時候,必須以有氣無力的聲音答「有」
,證明你的存在。
此時你或許會憶起昨天還在警局、地檢署一路階伴著你的家人或忙著與你交換意見的律師
,當時他們焦灼的臉孔與聒噪的關懷,或許還曾經一度讓你覺得厭煩,但此時一切卻突然
變得如此寂靜,不再有任何親切的臉孔或熟悉的身影圍繞在你的身旁…天地茫茫,你已徹
頭徹尾的完全孤獨,孑然一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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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無意歌詠絕望 §As I have said, I do not propose to write an ode to dejection
要像黎明即起的公雞一樣 §but to brag as lustily as chanticleer in the morning
傲立雞棚報曉 §standing on his roost
就算只為了喚醒鄰人 §if only to wake my neighbors up
梭羅(1817-18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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