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涉抽佣可能轉被告
內政部函釋「可以募款餐會或義賣等方式籌集政治獻金」,
可是正常買賣又不是募款餐會或義賣,
難道政治人物做個買賣,
盈餘都算是政治獻金了?
https://i.imgur.com/k1M4FYB.jpeg

※ 引述 《Axwell》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涉抽佣可能轉被告
: 時間: Wed Dec 18 15:13:3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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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涉抽佣可能轉被告 王世堅:他們無辜的啦!
:
: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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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據《聯合報》報導「戰狼小姐姐」立院民
: 眾黨團主任陳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學姐」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民眾黨新
: 聞部主任吳怡萱恐因涉違反《政治獻金法》轉列被告。而最大「柯黑」、綠委王世堅今(
: 18日)受訪時坦言,自己不清楚,「我只針對柯文哲,其他無辜的人我都不評論,他們無
: 辜的啦!」
:
: 據《聯合報》報導,調查局發現民眾黨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藉由黨內高知名度人物
: 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KP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佣分潤等,相關行為
: 涉違反《政治獻金法》,因此可能從證人轉列被告偵辦。
:
: 陳智菡重申,「政治獻金歸政治獻金、木可公司販賣的競選小物歸競選小物」,競選小物
: 本身就是商業行為、販賣行為,不等同於政治獻金,若說販賣小物就是侵佔政治獻金,這
: 完全是錯誤理解,如果檢察官有這樣錯誤理解,就不難去想像現在為什麼有這麼多恐龍法
: 官,跟實務完全脫節。
:
: 而根據13年前內政部函釋,「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募款餐會或義賣等方式募集
: 政治獻金,該販售之餐券或義賣所得等,即屬政治獻金之收入。」
:
: 而王世堅今赴民進黨中常會開會,會前也遇到大批媒體堵訪,有媒體詢問,如何看待吳怡
: 萱等人可能轉被告,王世堅則坦言,自己不清楚,「我只針對柯文哲,其他無辜的人我都
: 不評論,他們無辜的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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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18/2876123.htm?from=ettoday_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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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還得是恰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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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人物投資的公司逃漏營業稅,
逃漏金額一律當作政治獻金的意思嗎?
※ 編輯: uavan (122.116.74.91 臺灣), 12/18/2024 20:13:55
※ 編輯: uavan (122.116.74.91 臺灣), 12/18/2024 20: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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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你去研究一下罪刑法定原則
※ 編輯: uavan (180.217.19.224 臺灣), 12/19/2024 12:36:09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