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控妻偷吃「男閨密」 法官搬這部韓劇駁婚姻侵權

看板Gossiping作者 (星期天)時間1年前 (2024/12/05 18:40), 編輯推噓5(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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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 男控妻偷吃「男閨密」 法官搬這部韓劇駁婚姻侵權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王捷/台南報導〕台南地方法院駁回一件「男閨密」婚姻侵權求償案,民庭法官引 用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解釋「閨密」是無戀愛關係的朋友,認定蘇姓丈夫的施姓妻子 與國中陳姓主任,兩人互動未達侵權程度,判蘇男敗訴。 蘇男指控,妻子施女與陳男關係密切,包括在疫情期間聚餐、贈送甜點及合照,並在社群 媒體上互動頻繁,妻子還偷買保險套跟情趣用品。蘇男特別質疑,妻子與陳男分別於2022 年1月25日、2月13日先後在社交平台上PO出兩人在無菜單日式料理餐廳的照片,陳男在情 人節前天發布貼文,特別提到與「閨密」聚會,讓他懷疑兩人關係超出一般男女互動,求 償90萬。 施女及陳男均否認不當往來,施女表示她的工作需要社交才有案子,社交平台PO出的甜點 也並非她贈送。陳男則解釋,PO照片是記錄日常生活,與情人節無關,兩人只是普通朋友 。 蘇男曾要求傳喚陳男釐清兩人的互動,包括為何使用「閨密」稱呼等,但法院依民事訴訟 法第367條之1規定,認為傳喚當事人要有必要性,蘇男的指控多屬臆測,未提供具體證據 ,難證明雙方存在不當交往。 而且,貿然找當事人作證,可能會侵害隱私。例如,若詢問陳男為何稱施女為「閨密」? 可能會揭露他的性傾向,詢問施女為何購買保險套或情趣用品?就可能公開與案件無關的 私人生活。 法官以韓劇《媽媽朋友的兒子》舉例「閨密」,劇中角色徐潓淑與郭世煥的關係,就像是 異性好朋友,而蘇男不能舉證雙方互動超越社會通常容忍範圍,所以駁回蘇男的訴訟請求 ,判負擔訴訟費用。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84379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9.186.23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33395255.A.BCD.html

12/05 18:42, 1年前 , 1F
懂了 下次就這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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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8:42, 1年前 , 2F
下篇:來自腥腥的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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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8:47, 1年前 , 3F
可惡 我以為是男吃男閨蜜
12/05 18:47, 3F

12/05 18:47, 1年前 , 4F
沒捉姦在床真的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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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8:58, 1年前 , 5F
下次就是根據漢尼拔影集判殺人合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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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5 18:58, 1年前 , 6F
常理了吧?
12/05 18:58, 6F

12/05 19:06, 1年前 , 7F
就沒證據啊
12/05 19:06, 7F

12/05 19:13, 1年前 , 8F
他們只是吃過飯,不是嗎
12/05 19:13, 8F

12/05 19:14, 1年前 , 9F
台灣法官判案需要證據?
12/05 19:14, 9F

12/05 19:20, 1年前 , 10F
男龜蜜就在砲仔或工具人 龜三小
12/05 19:20, 10F

12/05 19:35, 1年前 , 11F
殺小判決,法官一定是女的
12/05 19:35, 11F

12/05 20:12, 1年前 , 12F
韓劇? 現實的韓國那男的已經 出事 了
12/05 20:12, 12F

12/05 20:14, 1年前 , 13F
有種一點,直接提離婚好嗎?
12/05 20:14, 13F

12/05 20:19, 1年前 , 14F
笑死 粉絲逆?出庭還在講韓劇
12/05 20:19,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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