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憲法法庭:藐視國會罪違憲 立法目的難謂正當已回收

看板Gossiping作者 (夢想就在前方(♂)時間1年前 (2024/10/26 09:02), 1年前編輯推噓79(9819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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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Refauth (山丘上的長號手)》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中央社 : 2.記者署名: 中央社記者 謝幸恩 : 3.完整新聞標題: 憲法法庭:藐視國會罪違憲 立法目的難謂正當 : 4.完整新聞內文: : 憲法法庭:藐視國會罪違憲 立法目的難謂正當 : 2024/10/25 19:55(10/25 21:14 更新)(中央社記者謝幸恩台北25日電) : 憲法法庭今天認為,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的立法目的難謂正當, : 且對於政治責任的追究尚有其他適當手段; : 此部分違反比例原則,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因此宣告違憲。 憲法比例原則的判斷,兩個標準審查就是目的和手段。 今天要說刑罰手段太重違反比例原則就算了, 居然說民意監督政府不是「正當」目的???? : 立法院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 : 總統於6月24日公布,立法院職權修法法律於6月26日生效。 :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 : 重大爭點包括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部分, : 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 : 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 : 憲法法庭書記廳廳長楊皓清指出, : 國家刑罰權的行使,應嚴格遵守罪刑法定及刑罰明確性原則; 大法官要不要解釋一下,死刑怎叫「最嚴重」!!! : 此外,基於刑法謙抑性原則,刑罰制裁應符合最後手段性, : 原則上應以侵害公益、具有反社會性的行為為限。 照這樣來說,偽證罪也沒啥反社會性,只是不想說實話,不是也應該廢一廢, 你司法權不能受騙,人民就可以受騙。 : 憲法法庭判決理由表示,藐視國會罪的立法目的, : 充其量僅屬憲政體制下立法院作為立法者行使其憲法職權的利益, : 必然同時衝擊行政院行使其憲法職權的利益, : ^^^^^^^^^^^^^^^^^^^^^^^^^^^^^^^^^^^^^^ 立法委員是代表人民監督,立法權行使的人民的監督權, 這利益不就是民主法治國的根本,憲法給民意機關監督權,就是民主政治的展現, 這等於說不過是人民為自己的利益,去影響行政院行職權的利益。 一個民主政治的基石,居然被大法官認為不「重要」!!!!!! 這樣的話居然從維護憲政體制的大法官說出來?? : 尚難謂屬維護整體憲政體制運作的重要公共利益,因此立法目的難謂合憲正當。 : 憲法法庭進一步指出,行政首長的備詢與答詢,或行政首長及其所屬公務員到會說明, : 均屬憲法義務,其義務不履行所引發的是政治責任問題,而非法律責任。 法律規定,不就是法律責任!! : 憲法法庭表示,若行政首長就其所知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將其視為犯罪行為, : 而施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罰,已有將政府人員的政治行為與政治責任, : 立法變易為犯罪行為與刑事責任,此等手段尚非屬適當且必要的手段。 那你偽證罪要不要廢一廢,司法權行使是利益,立法權行使就不是利益。 : 憲法法庭指出,藐視國會罪的立法目的,尚難謂屬追求憲法上重要公共利益, : 其所採手段非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尚有其他更有效的手段可運用, : 均不符刑罰最後手段性的要求,因此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牴觸憲法保障人身自由之意旨。 : 對此,法務部表示,尊重憲法法庭判決結果。 : (編輯:戴光育)1131025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10250337.aspx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請注意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0.215.1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9904562.A.C7B.html

10/26 09:04, 1年前 , 1F
我是覺得到這地步講什麼都沒用了,狗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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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不懂人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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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直接閹割掉立法院的監督權,監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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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不會去查自家人,獨裁政體已經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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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汪 犬他們才聽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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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結果不是早就可以預期,看從去年高虹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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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07, 1年前 , 8F
開始,到鄭文燦壓七年不抓,弄柯文哲,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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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沒什麼好崩潰的,敬愛的党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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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丸司法就命盡洞的肉便器,比例原則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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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綠共的小穴伸縮度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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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嚴重就是只能有一個,譬如城中城殺了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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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有沒有可能有殺47個的人出現,不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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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嘛,所以殺46個的就不能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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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來的解釋,連司法院官員都解讀不了,還應扯個案法官可以判斷~~~ 那這樣有一個很嚴重的犯罪判死,後面趕快有個人犯一個更嚴重犯罪, 前面就可以免死了~~~ 前面的死刑犯,可否用新事實新證據,說自己不是「最嚴重」,聲請再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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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民間社團、司法一把抓,啊不然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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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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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站在一個講什麼都不會被反駁的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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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你講再多就算多合理多打臉大法官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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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09, 1年前 , 19F
沒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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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0, 1年前 , 20F
大法官不會受到任何人的挑戰,沒機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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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管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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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說大法官,不起訴再議也是丟給原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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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2, 1年前 ,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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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2, 1年前 , 24F
察官球員當裁判,司法就自己人玩的小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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圈,當成批踢踢版黃會比較好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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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3, 1年前 , 26F
別氣,本來由大法官自說自話解釋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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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3, 1年前 , 27F
這機制根本就錯了,不管解釋正確或是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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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都錯了,應該是可以解釋,但不該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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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3, 1年前 , 29F
力,僅供政府參考,為何這些人有資格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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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4, 1年前 , 30F
能力可以解釋憲法與我國政府政治運作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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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4, 1年前 , 31F
制,根本沒有道理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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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5, 1年前 , 32F
我想看看以後大法官會不會把釋憲完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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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改回來,真是亂七八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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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5, 1年前 , 34F
立法院就趕快修法改掉大法官運作機制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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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了,這點綠共腦子就很清楚,佈局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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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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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7, 1年前 , 37F
立法院廢掉憲法訴訟法就好了 回歸到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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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09:17, 1年前 , 38F
不知到為什麼法官很在意犯罪者的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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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36 則推文
還有 16 段內文
10/26 14:33, 1年前 , 275F
覺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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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39, 1年前 , 276F
謝謝台灣大祭司舔的好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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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45, 1年前 , 277F
球證、旁證,加上主辦、協辦所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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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4:45, 1年前 , 278F
全部都是我的人,你要怎麼和我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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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violetking (111.80.163.4 臺灣), 10/26/2024 14:49:26

10/26 14:59, 1年前 , 279F
原來是共產國家啊這樣我就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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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5:12, 1年前 , 280F
推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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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03, 1年前 , 281F
違背民意 只為民進黨服務的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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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04, 1年前 , 282F
我不曉得還能期待台灣政府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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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28, 1年前 , 283F
台灣憲法規定五權分立 各司其職 所以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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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28, 1年前 , 284F
官依照憲法判決立法院想要凌駕於行政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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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6:28, 1年前 , 285F
司法院 監察院的職權 濫權違憲 相當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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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且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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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04, 1年前 , 287F
@jefg4 對,那你看一下1992年的憲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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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19:04, 1年前 , 288F
庭是在審什麼的啊!你不要字只看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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欸… 自己都框起來了。當時釋憲仍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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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會議處理,直到”憲法訴訟法”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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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年修正後改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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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0:21, 1年前 , 292F
所以憲法法庭是蔡政府新設的??你們前面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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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0:21, 1年前 , 293F
詞都是這樣喔!實際上本來1992年後就有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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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0:21, 1年前 , 294F
法庭,而且1993年起釋憲案如有必要也可以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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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法庭開庭規定審理,進行言詞辯論,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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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早就有了,後來的修改只是改成全部都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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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辯論,這改法總比原來大法官自己開會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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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0:22, 1年前 , 298F
來的公平吧!不要學黃國昌事情只講一半,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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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0:22, 1年前 , 299F
都查資料了,為何不好好看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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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1:15, 1年前 , 300F
一堆沽名釣譽只會寫謊言的動物當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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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1:15, 1年前 , 301F
是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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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3:00, 1年前 , 302F
你搞錯重點了 那群綠法官才不在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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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3:00, 1年前 , 303F
寫出來的玩意邏輯是不是狗屁不通 牠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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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3:00, 1年前 , 304F
要的是照著黨的旨意辦事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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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6 23:57, 1年前 , 305F
畢竟民進黨的大法官是用來強姦民意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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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6:28, 1年前 , 306F
你都自己講「後來的修改只是改成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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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6:28, 1年前 , 307F
都庭審辯論」不要自己自打嘴巴嘛…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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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6:29, 1年前 , 308F
以誰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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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6:29, 1年前 , 309F
自己只看一半,不要說別人只講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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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06:29, 1年前 , 310F
用點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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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41, 1年前 , 311F
藍白應立即提新釋憲聲請,主張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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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42, 1年前 , 312F
釋憲解釋違憲,應屬無效的,且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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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7 10:42, 1年前 , 313F
違憲的大法官是利害相關人,應迴避
10/27 10:42, 31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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