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禁伐補償爭議 卓榮泰:若不得已將思考是否聲請釋憲已刪文
自己的新聞自己回
原新聞提到
憲法第七十條規定︰「立法院對於行政院所提預算案,不得為增加支出之提議」
其實!!! 在民國82年4月8日 , 已經釋憲過了耶
而且提案人是阿扁
https://reurl.cc/kyYpR9
釋字第 391
內文很多,有興趣者可以自行查閱
釋憲主旨:
為本院委員審查總預算案時,可否在不變動總預算金額之前提下,對中央政府各
機關所編列預算之數額在科目間酌予移動增減並追加或削減原預算之項目,適用憲法第七
十條發生疑義,請 查照惠予解釋見復。
而在釋字第二六四號,固然明文解釋不得為增加預算支出之決議,
惟就可否在不變動總預算金額之情形下,對政府各單位預算之數額,
在科目間酌予移動增減或追加其項目,並沒有特別說明
所以民國82年才會要求再度釋憲, 到底能不能在"總預算不變下",進行科目間的增加挪移
釋憲結果:
立法院對行政院所提出之預算,有最終且完全之權限,是則立法院為國家最高之立法機關
,只要在不增加國民全體總負擔之情形下,為預算總金額不變之情形下,對政府各單位預
算之數額,在科目間作數額之調整,酌予移動「增減」,或為追加其項目,自不違背憲法
第七十條規定及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二六四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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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就簡單了嗎?? 提高禁伐補償的科目, 然後找一個科目出來減少不就好了
反正只要總預算不要增加的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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