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美女記者被質疑陪睡換獨家!吳思瑤力挺「無須恐懼為所當為」。已回收
媒體人?
她是記者沒錯,
但是不代表她做任何事情都是記者身份,
她在講經營北檢七年的時候,
那時候是在做某特定政營的名嘴,
工作是在洗腦觀眾,
這是她身為媒體人的職責嗎?
還為所當為勒。
兩個字,噁心。
※ 引述 《bybe》 之銘言:
: 標題:[新聞] 美女記者被質疑陪睡換獨家!吳思瑤力挺「
: 時間: Wed Sep 11 13:09:11 2024
:
: 美女記者被質疑陪睡換獨家!吳思瑤力挺「無須恐懼為所當為」。
: 2024/09/11 12:10 壹蘋新聞網 / 葉家瑋 綜合報
: 導
: 【記者葉家瑋/台北報導】三立新聞記者馬郁雯近日揭弊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被搜到的USB
: 密帳,不料前國民黨立委蔡正元在沒有任何根據之下竟質疑「陪睡獲取消息」,讓馬郁雯
: 蒙受莫名性別、外貌羞辱。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今(11日)有感而發表示,對
: 於有人針對性別進行歧視和攻擊,對於任何一位努力專業的女性,進行物化、污衊、歧視
: 性言行,民進黨團感到非常遺憾。
: . .
: 馬郁雯近日爆出柯文哲USB內帳,內容提及柯疑收威京集團主席沈慶京1500萬。她表示,
: 自己經營相關路線7年,對消息來源200%相信;蔡正元對此卻在《盧秀芳中天辣晚報》節
: 目中,對於馬郁雯能夠獲取相關資料,放話批評表示,「我說句不客氣話,有沒有陪睡覺
: ?」他認為,如果關係沒有親密到一定程度,對方為何要把理應偵查不公開的資料給馬郁
: 雯,「令人憤怒嘛! .
: 馬郁雯則在臉書轉發三立新聞部聲明,譴責特定政治人物與名嘴以污衊字
: 眼,踐踏扭曲記者採訪工作,是造謠,並具有性別歧視的高度惡意,並支持記者以法律行
: 動捍衛自身權益。 .
: 吳思瑤表示,最近有媒體因為勇敢揭弊、努力報導柯文哲案,這是他的職責
: ,這是媒體人共同的使命,但非常遺憾有人針對性別歧視與攻擊,對任何一位努力專業的
: 女性,進行物化、汙衊、歧視性的言行,民進黨團感到非常遺憾。
:
: 吳思瑤說,在座的記者都是懷抱理念投入媒體工作,大家言所當言、為所當為,無需恐懼
: ,我門永遠相信台灣是正義的社會,也給受傷、被攻擊的媒體朋友最強大的奧援。
: https://lurl.cc/we6B8I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2.116.74.9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6031777.A.77F.html
推
09/11 13:17,
2年前
, 1F
09/11 13:17, 1F
→
09/11 13:17,
2年前
, 2F
09/11 13:17, 2F
→
09/11 13:17,
2年前
, 3F
09/11 13:17, 3F
台灣人都知道名嘴工作是洗腦觀眾,
不知道的只有小學生或是已經被洗腦的人,
你先告訴我,你是哪一種,
這樣我才知道怎麼跟你解釋。
推
09/11 13:17,
2年前
, 4F
09/11 13:17, 4F
推
09/11 13:18,
2年前
, 5F
09/11 13:18, 5F
推
09/11 13:18,
2年前
, 6F
09/11 13:18, 6F
→
09/11 13:18,
2年前
, 7F
09/11 13:18, 7F
→
09/11 13:19,
2年前
, 8F
09/11 13:19, 8F
→
09/11 13:19,
2年前
, 9F
09/11 13:19, 9F
→
09/11 13:19,
2年前
, 10F
09/11 13:19, 10F
推
09/11 13:19,
2年前
, 11F
09/11 13:19, 11F
→
09/11 13:20,
2年前
, 12F
09/11 13:20, 12F
推
09/11 13:20,
2年前
, 13F
09/11 13:20, 13F
→
09/11 13:26,
2年前
, 14F
09/11 13:26, 14F
無罪推定是法律的原則,
跟草、鳥無關,
不過我沒有說馬記者有罪,
你怎麼看貼文看著看著就覺得她有罪了?
→
09/11 13:31,
2年前
, 15F
09/11 13:31, 15F
※ 編輯: uavan (122.116.74.91 臺灣), 09/11/2024 13:34:44
噓
09/11 13:43,
2年前
, 16F
09/11 13:43, 16F
→
09/11 13:45,
2年前
, 17F
09/11 13:45, 17F
推
09/11 16:41,
2年前
, 18F
09/11 16:41, 18F
→
09/11 16:42,
2年前
, 19F
09/11 16:42, 19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