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難認有羈押必要性

看板Gossiping作者 (VOID)時間1年前 (2024/07/09 22:53), 編輯推噓7(14728)
留言49則, 40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3 (看更多)
中央社 記者吳睿騏 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 桃園地院:難認有羈押必要性 前桃園市長、已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疑涉貪獲新台幣500萬元交保,桃檢抗告成功, 高院8日發回更裁,桃園地院今天重開羈押庭,法官諭命具保1200萬元,但檢察官當庭抗 告。 台灣高等法院8日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方法院更裁,法官今天上午10時重開羈押庭, 鄭文燦上午10時2分在律師的陪同下抵達桃園地院,歷經4小時羈押庭後,下午2時許法官 考量案件對向犯嫌交保金額及被告政商地位,准予1200萬元(含原500萬元)交保得以替 代羈押,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 聯繫或接觸。 桃院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就檢方所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部分,在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不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嫌部分,被告雖否認犯行,然依聲請書所附卷內供述及非供述證據判 斷,被告犯罪嫌疑重大。 另外就洗錢罪嫌部分,被告否認犯行,依前開所述被告收受賄賂犯罪嫌疑重大,檢方所指 廖男等人所交付的500萬元現金,法律評價上屬犯罪所得嫌疑重大,但洗錢罪構成要件著 重於有無掩飾及隱匿手段,依目前事證,檢方此部分釋明不足應予駁回。 桃院說,就洩密罪嫌部分,依卷內事證除廖男供述或轉述外(含衍伸證據),並無其他事 證作為補強證據,最多僅能說明可能有相關公務員洩密,尚難認洩密來源及為被告,因此 就此部分應予駁回。 桃院指出,至於在羈押原因及必要性部分,檢方以本案被告犯罪嫌疑重大,且涉犯最輕本 刑7年以上重罪,有相當理由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此部分聲請有據。 至於檢方認為被告有湮滅、偽造證據,及勾串證人之虞,進而影響相關公務員及證人等, 法官認為被告卸任市長一職已逾1年半,在桃園市政府是否有影響力仍有疑義,且被告所 犯涉及對價關係構成要件,檢察官也未解釋說明有哪些公務員知悉此等事實。 桃院說,檢方雖另以被告有秘書或司機等輔助人手,而有串證之虞,但依目前事證,還無 從認定上述輔助人手有涉入。檢察官並未釋明被告有勾串滅證之虞,就現今通訊發達聲請 理由,無從作為附隨的聲請標準。除高齡90歲的楊男交保在外,其餘被告均已裁定羈押禁 見,案發至今許久,相關蒐證照片已顯現在卷,難認這部分聲請理由有據。 桃院表示,檢方雖以案件還有諸多證據待查及傳喚,認為有羈押必要性,但案發迄今多年 ,且被告交接桃園市長職務至今已近2年,難認有羈押的必要性,且羈押原因並非不能以 其他強制處分替代,最後以1200萬元交保,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 潛在犯罪嫌疑人及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全案緣於,桃檢檢察官5日指揮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發動偵查行動,傳喚嫌疑人鄭文燦到 案,訊問後認為鄭文燦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的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洩密罪、洗錢防制法等 罪嫌疑重大,有羈押原因及必要,予以逮捕,向桃院聲請羈押並禁止接見。 桃園地方法院6日裁定指出,鄭文燦收受的新台幣500萬元款項,於民國106年9月收受後至 107年8月交還廖姓人士;同案已有4名被告被裁定羈押禁見,另1名楊姓被告高齡近90歲, 被裁定具保並限制住居及禁止與相關人員聯繫。 桃園地院指出,受賄及洩密罪部分,鄭文燦雖否認犯行,但有檢方聲請書附件所載的相關 供述及非供述證據資料可佐,此部分犯罪嫌疑重大。 桃園地院表示,本案的案發時間距今長達7年,相關監聽譯文及蒐證照片已詳如卷內所示 ,鄭文燦無羈押必要,准以500萬元具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並禁止與同案被告 、犯罪嫌疑人、證人等相關人聯繫或接觸。 不過,桃園地檢署指出,桃園地院裁定認事用法不當,檢察官當庭抗告,並提出抗告書。 桃園地院整卷後,8日向高院遞交;高院經分案後,由合議庭評議做出裁定。(編輯:張 銘坤)1130709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7090247.aspx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1.142.18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20536818.A.A5F.html

07/09 22:54, 1年前 , 1F
笑死 那其他人幹嘛羈押
07/09 22:54, 1F

07/09 22:54, 1年前 , 2F
開庭告知你,法院知道什麼
07/09 22:54, 2F

07/09 22:54, 1年前 , 3F
沒有羈押必要
07/09 22:54, 3F

07/09 22:54, 1年前 , 4F

07/09 22:54, 1年前 , 5F
尚 難 謂 非 顯 不 相 容
07/09 22:54, 5F

07/09 22:54, 1年前 , 6F
再放你回家,合法合理
07/09 22:54, 6F

07/09 22:54, 1年前 , 7F
私下告知,就違法了
07/09 22:54, 7F

07/09 22:54, 1年前 , 8F
體感沒必要 嘻嘻
07/09 22:54, 8F

07/09 22:55, 1年前 , 9F
笑死,這就是台灣司法
07/09 22:55, 9F

07/09 22:55, 1年前 , 10F
罪行重大才需要羈押
07/09 22:55, 10F

07/09 22:55, 1年前 , 11F
司法心證=民進党證 ^_<
07/09 22:55, 11F

07/09 22:55, 1年前 , 12F
發財靠人幫 辦卡辦這張
07/09 22:55, 12F

07/09 22:55, 1年前 , 13F
放一條生路吧 才500萬追殺成這樣
07/09 22:55, 13F

07/09 22:56, 1年前 , 14F
真的沒必要啊 反正串證幾百年前就串完
07/09 22:56, 14F

07/09 22:56, 1年前 , 15F
07/09 22:56, 15F

07/09 22:56, 1年前 , 16F
藍白一堆白癡一直在幫賴鬥鄭幹嘛
07/09 22:56, 16F

07/09 22:57, 1年前 , 17F
笑死 那其他人幹嘛羈押+1
07/09 22:57, 17F

07/09 22:57, 1年前 , 18F
民進黨蔡英文司法改造8年,
07/09 22:57, 18F

07/09 22:57, 1年前 , 19F
台灣法律像月亮 收錢辦事不一樣
07/09 22:57, 19F

07/09 22:57, 1年前 , 20F
影響甚巨且深遠啊
07/09 22:57, 20F

07/09 22:57, 1年前 , 21F
法官也要查一下
07/09 22:57, 21F

07/09 22:57, 1年前 , 22F
什麼狗屁說詞
07/09 22:57, 22F

07/09 22:58, 1年前 , 23F
菜陰賴皮惡鬥中
07/09 22:58, 23F

07/09 22:58, 1年前 , 24F
檢察官是不是很勇敢?
07/09 22:58, 24F

07/09 22:59, 1年前 , 25F
同案其他人都押了 但是他不用押 好ㄛ
07/09 22:59, 25F

07/09 23:00, 1年前 , 26F
對功德沒什麽好感 但是看他聯手藍白
07/09 23:00, 26F

07/09 23:00, 1年前 , 27F
修理民進黨就是爽
07/09 23:00, 27F

07/09 23:00, 1年前 , 28F
先查法官是不是又跟民進黨/肥燦有關係
07/09 23:00, 28F

07/09 23:01, 1年前 , 29F

07/09 23:02, 1年前 , 30F
行賄的羈押 收賄的不用
07/09 23:02, 30F

07/09 23:06, 1年前 , 31F
難認法官有腦?
07/09 23:06, 31F

07/09 23:08, 1年前 , 32F
唯一支持燦哥!如同我始終支持智堅一樣!
07/09 23:08, 32F

07/09 23:08, 1年前 , 33F
是我的話,1200萬不要了,我一定跑
07/09 23:08, 33F

07/09 23:09, 1年前 , 34F
退萬步言,尚難非謂有雞鴨之必要性
07/09 23:09, 34F

07/09 23:10, 1年前 , 35F
聯絡怎麼可能直接聯絡...真是智障法官
07/09 23:10, 35F

07/09 23:14, 1年前 , 36F
果然法律文組就這些貨色
07/09 23:14, 36F

07/09 23:18, 1年前 , 37F
給錢的被羈押,但收錢的沒必要 ^^
07/09 23:18, 37F

07/09 23:19, 1年前 , 38F
那幹嘛羈押給錢的,責任比較輕反而
07/09 23:19, 38F

07/09 23:19, 1年前 , 39F
有羈押必要是搞笑嗎?
07/09 23:19, 39F

07/09 23:27, 1年前 , 40F
那其他的幹嘛壓?
07/09 23:27, 40F

07/09 23:43, 1年前 , 41F
所以什麼法治 還不是法棺的心證
07/09 23:43, 41F

07/09 23:51, 1年前 , 42F
法官八成也是共犯吧 噁心的執政黨
07/09 23:51, 42F

07/10 00:01, 1年前 , 43F
法官名字和照片 以及家世
07/10 00:01, 43F

07/10 00:23, 1年前 , 44F
的確沒必要,都壓這麼久了who car
07/10 00:23, 44F

07/10 00:23, 1年前 , 45F
青暝鳥:讓我們繼續關心藍白擴權
07/10 00:23, 45F

07/10 02:24, 1年前 , 46F
最後官司再打個8年10年 妥當啦
07/10 02:24, 46F

07/10 06:25, 1年前 , 47F
行賄的收押,受賄的不押
07/10 06:25, 47F

07/10 06:46, 1年前 , 48F
都過這麼多年 早串滅完了
07/10 06:46, 48F

07/10 06:47, 1年前 , 49F
當然沒羈押必要
07/10 06:47, 49F
文章代碼(AID): #1cZKxofV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ZKxofV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