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公務員知法犯法還可以減刑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狗)時間1年前 (2024/06/13 18:4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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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知法犯法 有公務員利用自己職位偷查本人個資,本人有檢舉到政風處 結果判決書變自首減刑 (當初檢察官還否決自首論,因為本人先去檢舉,但卻被法官認定自首) 因為符合刑法第62條,對於「未發覺」之罪自首而受裁判者,得減輕其刑 自首的要件 自首必須在犯罪未發覺前為之: 所謂未發覺,是指有偵查權之公務員尚未發覺犯罪事實 ,或已發覺犯罪事實,但不知犯人是誰。 如果有偵查權之公務員未發覺,即使被害人或 其他人已發覺,仍屬未發覺。 自首必須告知自己所為的犯罪行為。 自首必須向有偵查權之機關(如檢察署、警察局)或公務員(如檢察官、警察)為之。 這個結果讓人疑惑 因為檢舉到政風處他們沒有偵查權 (就可以自首)、還陪這位公務員去廉政署自首,這根本就是鑽法律漏洞 讓懂法的人保護這位公務員 讓不懂法的人覺得很不公平 若知道這個結果 第一時間肯定去警局報案,或提自訴(就沒有自首論) 前幾天也去見了政風處的承辦、問為何第一時間給這位公務員有機會自首、他說他有權益 自首 但本人說我是被害者,個資被公職人員偷查還被洩漏、我說若我沒有去檢舉,公務員會自 首嗎 他回答不會 我還問第一時間為何不是移送廉政署 (他說因為行政上需要時間) 這真的是懂法的人在保護犯法的人 有20天的上訴時間、 根本不想上訴,只想知道第一時間跟政風處檢舉公務員犯法,為何政風處卻可以讓公務員 自首 原來公務員多了一項福利、就是犯法被檢舉到政風處、還可以自首減刑 對於政風處處理方法,觀感真的很不好 各位覺得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71.27.2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8275697.A.F68.html
文章代碼(AID): #1cQivnze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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