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F.I.R師徒反目到底是哪邊有問題?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LP哥(LP = Love & Peace))時間1月前 (2024/05/14 17:20), 1月前編輯推噓10(10015)
留言25則, 9人參與, 1月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https://ent.ltn.com.tw/news/breakingnews/4417533 根據這篇去年的新聞 Faye 的說法是, 陳建寧是 FIR 成員,也是經紀公司負責人, 所以最早 Faye 是跟陳建寧開設的經紀公司(無限延伸)簽約 並由無限延伸公司代表 FIR 與唱片公司華納公司簽約 約期到2014年底, 後來合約到期, 無限延伸公司與華研洽談新的合約。 Faye 認為陳建寧與華研簽約時,陳與華研音樂的董事長跟總經理 共同偽造 Faye 的簽名, 所以 Faye 才針對這三人提出偽造文書的告訴。 當然後來的新聞也就是檢察官認定並沒有偽造文書, 而陳建寧也提出誣告罪的起訴 而今天就是檢察官針對誣告罪的部分 再度傳喚Faye、陳建寧、華研音樂的董事長總經理等人 出庭說明。 也許之後也會再傳喚阿沁, 畢竟如果阿沁如果也是 FIR 的成員, 自然也有簽約, 為啥阿沁都沒有任何問題, 沒有提告過? 為了同一件事情反覆提告跟反誣告 真的慘 ※ 引述《ezJapan (Japan)》之銘言: : https://i.imgur.com/3T6S1KL.jpeg
: 其實一直有點看不懂到底是哪邊有錯 : 不過法律上好像是建寧老師那邊贏了 : 可是網路上看到不少人是挺Faye : 問題的癥結好像是在簽名 : 所以到底是哪邊有問題?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37.227.21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5678423.A.C20.html

05/14 17:22, 1月前 , 1F
阿沁不是他前男友嗎
05/14 17:22, 1F

05/14 17:22, 1月前 , 2F
女人很難搞
05/14 17:22, 2F

05/14 17:23, 1月前 , 3F
Faye自己有簽自己忘了
05/14 17:23, 3F

05/14 17:23, 1月前 , 4F
然後告建寧偽造文書,這真的很瞎
05/14 17:23, 4F

05/14 17:23, 1月前 , 5F
因為真的偽造文書,那法庭不可能無罪
05/14 17:23, 5F

05/14 17:24, 1月前 , 6F
所有的問題衍生字Faye覺得自己沒簽
05/14 17:24, 6F
不知道為啥Faye堅持這點,畢竟她自己後來也沒跟陳建寧的公司簽約 陳建寧也沒有阻止Faye單飛出專輯 ※ 編輯: lpbrother (101.137.227.218 臺灣), 05/14/2024 17:26:26

05/14 17:25, 1月前 , 7F
就這件事Faye至少該道歉吧
05/14 17:25, 7F

05/14 17:25, 1月前 , 8F
因為如果有簽,對方本來就可以談新約
05/14 17:25, 8F

05/14 17:27, 1月前 , 9F
faye不是剛發聲明了嗎
05/14 17:27, 9F

05/14 17:27, 1月前 , 10F
可能簽了不知道 或不清楚細結 很多人都這樣
05/14 17:27, 10F

05/14 17:27, 1月前 , 11F
像之前有人簽老三就退當副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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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4 17:27, 1月前 , 12F
偽造文書好像有最新的鑑定結果
05/14 17:27, 12F

05/14 17:31, 1月前 , 13F

05/14 17:31, 1月前 , 14F
右邊好像是faye自己送鑑定的結果
05/14 17:31, 14F

05/14 17:33, 1月前 , 15F
如果faye堅持有偽造文書
05/14 17:33, 15F

05/14 17:33, 1月前 , 16F
那提出新事證可以繼續上訴吧
05/14 17:33, 16F

05/14 17:34, 1月前 , 17F
看起來就是想單飛了
05/14 17:34, 17F

05/14 17:35, 1月前 , 18F

05/14 17:35, 1月前 , 19F
看判決就覺得女的很蝦
05/14 17:35, 19F

05/14 17:36, 1月前 , 20F
下午她發的
05/14 17:36, 20F

05/14 18:05, 1月前 , 21F
不承認誤會一場,但其他人就認為是誤會
05/14 18:05, 21F

05/14 18:05, 1月前 , 22F
啊,現有證據很尷尬。
05/14 18:05, 22F

05/14 18:10, 1月前 , 23F
笑死 刑事局的不准 自己送的才對
05/14 18:10, 23F

05/14 18:38, 1月前 , 24F
建寧如果真的偽造文書,提誣告不合理
05/14 18:38, 24F

05/14 18:39, 1月前 , 25F
雙方再對簿公堂,需要重新檢驗證據
05/14 18:39, 25F
文章代碼(AID): #1cGopNmW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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