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撞死男大生 肇事房仲認吸「K毒電子菸」
※ 引述《giorno78 (天晴)》之銘言:
: 在「應注意 而未注意」的中間還有一條「可注意」
: 全文是「應注意、可注意 而未注意」 這才成立過失致死罪
: 現在因為房仲已被確認是吸 K毒 處於神志不清 不可注意的狀態
: 故有機會逃脫 過失致死罪
: 不服來辯
: ※ 引述《k44754 (神仙索就此失傳了)》之銘言:
https://i.imgur.com/WXtmoLL.jpeg
![](https://i.imgur.com/WXtmoLL.jpg)
這題應該要主張刑法19條原因自由行為
但吸k是自己吸的
吸毒後駕車,對於本身造成的不能安全駕駛行為有預見其發生的可能
所以不給主張原因自由行為,減刑或免刑
另外過失「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
吸毒駕車,對於駕車時的注意力下降
本身應注意,而且是能注意的行為
(反面說,吸毒了就不該駕車)
而行為人應注意能注意,但未注意而吸毒後駕車
當然負有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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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主張第19條原因自由行為的情景
可能就是計程車司機,載到毒蟲客人
毒蟲客人在後座直接吸毒,燃燒的毒品氣味
間接讓司機邊開邊吸,導致司機吸毒後high 了起來、芒了起來
然後精神恍惚撞死人發生車禍
以上才有原因自由行為的主張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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