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槌死女師再性侵!高雄男失戀遷怒 「非情節重大」逆轉逃死

看板Gossiping作者 (今月的夜色真美阿)時間2周前 (2024/05/08 09:39), 編輯推噓7(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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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原因偶發性隨機殺人才是最惡性重大的, 因為如果是因仇怨,報復等原因殺人,好歹那是因為某些東西觸發他的殺意, 雖說一樣是殺人罪要處置,但在其他無關一般人的情況裡,沒有沾上關係事實上是安全的. 但是無原因的偶發性隨機殺人, 這種人對所有一般人的危險性更大,你不用跟他有關係, 他存在社會裡不用任何理由就有可能殺害你. ※ 引述《jeff0025 (無法顯示人物名稱)》之銘言: : TVBS新聞網 : 槌死女師再性侵!高雄男失戀遷怒 「非情節重大」逆轉逃死 : 編輯 易軍堯 報導 : 發佈時間:2024/05/08 08:28 : 最後更新時間:2024/05/08 08:28 : 高雄一名劉姓男子在2014年為了找前女友談判,竟在街頭閒晃時「意圖劫車」,鎖定一名 : 退休女師將其殺害,後以手指性侵、撕咬對方私密處後棄屍逃逸;然而即便全案一、二審 : 、更一、二、三審均認定劉男「無教化遷善可能」,最高法院更四審卻認為案情「不符兩 : 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更引述鑑定報告不排除其改善之可能,逆轉死刑判無期徒刑,褫 : 奪公權終身。 : 根據判決書內容,事件發生在2014年、位於高雄左營的哈囉市場;不滿被女友提分手、酒 : 醉騎車上街閒晃的劉男,發現了獨自買菜準備回家的陳姓女師,產生了「搶車找女友談判 : 」的想法後,便趁對方上車之際持鐵槌重擊、敲昏陳女。 : 然而劉男上車後卻發現,車子因為排檔上鎖無法駛離,便轉頭逼問重傷昏迷的陳女如何解 : 鎖,後因得不到對方回應暴怒行兇、持鐵鎚重擊其頭部13下,搜刮皮包內的2000元現金後 : ,接著以手指性侵、咬掉對方胸部,反鎖車輛後棄屍逃逸,陳女的屍體則在事發後8小時 : 被警方發現,經火速立案追查,於案發4天後,將潛逃至楠梓區躲藏的劉男逮捕歸案。 : 強盜事實明確、殺人手法兇殘毫無人性的劉男,於一、二審、更一、二、三審均認定「無 : 再教化遷善可能」,被判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然而最高法院卻因判死裡由欠缺完備撤 : 銷判決、發回更四審。後高雄高分院更四審合議庭認為,劉男屬於「偶發性隨機殺人」, : 非計畫性行兇不符兩公約「情節最重大之罪」,甚至引述醫院鑑定報告,認為不能完全排 : 除更生改善之可能。 : 最終高雄高分院7日更四審宣判,劉男依強盜殺人罪判處劉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 全案仍可上訴。對此死者丈夫也於同日下午受訪指出,劉男從一開始就購買鐵槌隨身攜帶 : ,甚至有跟蹤、埋伏的行為,不理解為何不算計畫性殺人,痛批「最糟糕的判決」。 : https://reurl.cc/MORxV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50.117.243.2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5132378.A.B1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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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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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不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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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第一段法官有用在其他的案子減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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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反正就隨法官爽用哪個觀點就用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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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有減到刑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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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看過一個黑道仇殺的判決書,法官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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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大意是因為是黑道仇殺,被害者已經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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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死了,所以無再犯的可能,記得判十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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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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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自己帶回家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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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樓上那個我也有看過類似判決 判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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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都判死三次了 上面的人不同意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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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的大法官就是這麼中立超然,嘻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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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聽誰的?要找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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隊 重點就是千方百計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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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苗這時候又不敢出來高喊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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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死的真的最該下地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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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支持廢死喔,樓上不要罵到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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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2:26, 2周前 , 19F
人死了就算了 活著最大 可能這樣判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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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就會自主不傷害法官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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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喜歡走在路上被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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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8 18:59, 2周前 , 22F
+1,其實不管是不是隨機,本案都罪行重大。
05/08 18:59, 22F

05/08 19:00, 2周前 , 23F
不懂法官邏輯…
05/08 19:00, 2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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