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除死刑 但是其他刑責加重嚴格 大家OK嗎
※ 引述《teeheehee (軟尾拋拋翔(′・ω・`))》之銘言:
: 廢除死刑
: 但是刑責加倍加重處理
加重?
依現在的法律規定,就算罪犯被犯了一大堆罪刑被判罪,全部累加的
有期徒刑上限就是三十年;單一罪刑最多加到二十年。
另外,不管無期還是有期徒刑都有假釋條文;說是無期,可教化的話
關二十五年就可以出來搖擺。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 ^^^^^^^^ ^^^^^^^^^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不得逾三十年。
^^^^^^^^^^^^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
執行拘役。
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
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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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等於「關一輩子」嗎?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民眾日報
2021年2月23日·3 分鐘 (閱讀時間)
文/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https://tw.news.yahoo.com/%E7%84%A1%E6%9C%9F%E5%BE%92%E5%88%91-%E7%AD%89%E6%96%BC-%E9%97%9C-%E8%BC%A9%E5%AD%90-%E5%97%8E-033756015.html
……
無期徒刑假釋的要件,規定在刑法第77條第1項,在民國86年以前,無期徒刑最少要執行
10年才能假釋,86年至94年,這個門檻改為15年(累犯20年),94年以後,門檻是25年。
在94年以後所判的無期徒刑,目前還沒有到假釋的門檻,而之前所判的無期徒刑的受刑人
,平均要執行多久才會假釋呢?依據法務部於106年7月所公布的統計,96年至105年假釋
出獄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平均執行時間為13.9年。而依據於107年底公布的統計數據:97年
至107年平均為14.6年。
……
***
所以,草螟聽到罪犯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請自己在心裡修正為:
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點六年
: 比如說垃圾詐騙、砍人、非法組織、毒品刑度上升
: 弄得跟新加坡一樣
: 大家可以接受嗎?
慢慢做夢吧。
廢死業者可不只要求廢除死刑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8.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128114.A.F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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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叔叔因為數罪併罰的關係,最後遭重判65年7月徒刑,最終定應執行29年10月定讞。
但是宗叔叔可以拚上面講的假釋。
※ 編輯: saltlake (114.24.68.205 臺灣), 04/26/2024 18: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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