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廢除死刑 但是其他刑責加重嚴格 大家OK嗎

看板Gossiping作者 (SaltLake)時間1周前 (2024/04/26 18:41), 1周前編輯推噓4(406)
留言10則, 6人參與, 1周前最新討論串2/3 (看更多)
※ 引述《teeheehee (軟尾拋拋翔(′・ω・`))》之銘言: : 廢除死刑 : 但是刑責加倍加重處理 加重? 依現在的法律規定,就算罪犯被犯了一大堆罪刑被判罪,全部累加的 有期徒刑上限就是三十年;單一罪刑最多加到二十年。 另外,不管無期還是有期徒刑都有假釋條文;說是無期,可教化的話 關二十五年就可以出來搖擺。 《中華民國刑法》 第 33 條 主刑之種類如下: 一、死刑。 二、無期徒刑。 三、有期徒刑:二月以上十五年以下。但遇有加減時,得減至二月未滿,或加至二十年。 ^^^^^^^^^ ^^^^^^^^ ^^^^^^^^^ 四、拘役:一日以上,六十日未滿。但遇有加重時,得加至一百二十日。 五、罰金: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以百元計算之。 第 51 條 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 ^^^^^^^^ 一、宣告多數死刑者,執行其一。 二、宣告之最重刑為死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三、宣告多數無期徒刑者,執行其一。 四、宣告之最重刑為無期徒刑者,不執行他刑。但罰金及從刑不在此限。 五、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 不得逾三十年。 ^^^^^^^^^^^^ 六、宣告多數拘役者,比照前款定其刑期。但不得逾一百二十日。 七、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 八、宣告多數褫奪公權者,僅就其中最長期間執行之。 九、依第五款至前款所定之刑,併執行之。但應執行者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與拘役時,不 執行拘役。 第 77 條 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二十五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 之二,由監獄報請法務部,得許假釋出獄。 ***** 「無期徒刑」等於「關一輩子」嗎? 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告訴你 民眾日報 2021年2月23日·3 分鐘 (閱讀時間) 文/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 https://tw.news.yahoo.com/%E7%84%A1%E6%9C%9F%E5%BE%92%E5%88%91-%E7%AD%89%E6%96%BC-%E9%97%9C-%E8%BC%A9%E5%AD%90-%E5%97%8E-033756015.html …… 無期徒刑假釋的要件,規定在刑法第77條第1項,在民國86年以前,無期徒刑最少要執行 10年才能假釋,86年至94年,這個門檻改為15年(累犯20年),94年以後,門檻是25年。 在94年以後所判的無期徒刑,目前還沒有到假釋的門檻,而之前所判的無期徒刑的受刑人 ,平均要執行多久才會假釋呢?依據法務部於106年7月所公布的統計,96年至105年假釋 出獄無期徒刑受刑人的平均執行時間為13.9年。而依據於107年底公布的統計數據:97年 至107年平均為14.6年。 …… *** 所以,草螟聽到罪犯被法院判處「無期徒刑」,請自己在心裡修正為: 罪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點六年 : 比如說垃圾詐騙、砍人、非法組織、毒品刑度上升 : 弄得跟新加坡一樣 : 大家可以接受嗎? 慢慢做夢吧。 廢死業者可不只要求廢除死刑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4.68.205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4128114.A.F47.html

04/26 18:43, 1周前 , 1F
李宗瑞>25年?
04/26 18:43, 1F
宗叔叔因為數罪併罰的關係,最後遭重判65年7月徒刑,最終定應執行29年10月定讞。 但是宗叔叔可以拚上面講的假釋。 ※ 編輯: saltlake (114.24.68.205 臺灣), 04/26/2024 18:48:21

04/26 18:47, 1周前 , 2F
李宗瑞是多項罪名合併執行才會超過25
04/26 18:47, 2F

04/26 18:50, 1周前 , 3F
國家先依法行政再說吧,法律各種解讀,
04/26 18:50, 3F

04/26 18:50, 1周前 , 4F
加重能幹嘛?解讀一下就不重了
04/26 18:50, 4F

04/26 18:53, 1周前 , 5F
殺人償命 廢死個屁
04/26 18:53, 5F

04/26 18:58, 1周前 , 6F

04/26 18:58, 1周前 , 7F
毫無疑問是可以增添鞭刑的
04/26 18:58, 7F

04/27 17:02, 1周前 , 8F
廢死陰謀
04/27 17:02, 8F

04/27 17:02, 1周前 , 9F

04/27 17:02, 1周前 , 10F
文章代碼(AID): #1cAuJoz7 (Gossiping)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cAuJoz7 (Gossip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