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死刑釋憲案 律師: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已刪文

看板Gossiping作者 (懶約翰)時間1周前 (2024/04/24 15:04), 編輯推噓-32(508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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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CNA 2.記者署名:林長順 3.完整新聞標題: 死刑釋憲案 14 / 死刑釋憲案 律師: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 4.完整新聞內文: 死刑存廢為台灣社會矚目議題,憲法法庭4月23日針對37名待決死囚提出的聲請法規範憲 法審查進行言詞辯論,聚焦死刑是否違憲、若合憲須要有何配套措施等爭點。憲法法庭最 快將於今年7月下旬做出判決,是否影響死刑存廢或牽動修法,各界高度關切。 憲法法庭今天進行死刑釋憲案言詞辯論庭,37名死囚訴訟代理人李念祖指出,憲法不該允 許政府以應報之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任何人都沒有資格結束他 人的生命。 王信福等37名死囚認為死刑違反憲法平等權、生存權、比例原則,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並 停止執行,憲法法庭今天召開言詞辯論庭,邀集死囚訴訟代理人、法務部及專家學者陳述 意見,討論死刑是否違憲。 聲請人方訴訟代理人、律師李念祖、李劍非、李宣毅進行開庭陳述。 李宣毅指出,死刑的存在讓國家怠惰,疏忽犯罪成因的追尋定讞後被害人的照料有所疏忽 ,沒有人可以代表被害者,他於1996年高中暑假,把他一手帶大的阿嬤遇上搶劫,死在街 頭,當時他有強大意圖想殺了犯罪行為人,想要復仇。進入大學後,仇恨之火終日焚燒著 他。 李宣毅表示,犯罪學中各種罪犯的解析讓他自由,他猜測犯罪成因可能是年輕人想去賭場 翻身、可能是失業的中年人走投無路等,到底是家庭、學校、部隊、職場哪個環節讓這些 人與社會脫節。他認為每一個人都是來自母親子宮的天使,為何最後卻培養出令人痛恨的 罪人。 他說,如果可以了解犯罪者墮落的過程,為何執著於殺掉墮落的天使,忽略了誘惑的撒旦 。例如在哈利波特中,大魔王伏地魔的重返是不被允許的,因為會證實行政系統的失敗, 原本社會有很多機會可以挽救罪大惡極的人,遠離撒旦的誘惑,如果可以追溯犯罪的成因 ,國家系統的失能會不斷被發現,進而修復。 李宣毅指出,他漸漸意識到想要追殺的不是那個被告,而是犯罪成因,唯有如此,才能阻 止悲劇再度發生。阿嬤的死是提醒大家擁抱身邊的人,唯有緊密聯繫人與人的關係,放棄 歧視、排除身邊的人,犯罪成因才有滅絕的可能。不要再用暴力回復暴力。死刑的廢除不 是源自歐洲的人文思想,而是一個痛苦過久的人的反應。 他認為,創傷需要國家建立有效的系統來協助,雖然很難,死刑的存在降低國家步上艱困 道路的決心。為了更美好、更安全的社會,應該要直接面對問題,而不是藉由死刑來逃避 。 李念祖表示,死刑侵入身體、強加痛楚、剝奪生命,以嚇阻與應報來維持社會秩序,他質 疑是否有正當性。死刑能增加多少嚇阻作用,難以確知,為了增加缺乏實證的嚇阻效果而 剝奪生命,犧牲與效益是否合乎比例,答案取決於生命的價值為何。大法官釋字576號解 釋早已確認「生命無價」。 李念祖指出,刑法一開始就顯示死刑是殘酷的應報,在鬧市流血行刑嚇阻的效果最好,但 刑法放棄公開執行,改採隱匿執行,立法理由是「死刑殘酷,不利教化」,但隱匿執行就 不殘酷嗎,寧可放棄公開執行的嚇阻效果都可以放棄,殘酷應報才是死刑的真正目的。 李念祖表示,應報來自報應、報復,法律不許被害人報復,憲法也不該允許政府以應報之 名行報復之實,不要將死刑冒充被害人的賠償,何況應報或報復都缺乏客觀理性的標準, 全然是情緒、情感恣意作用,法官認為該死就判死,量刑時一再使用人神共憤、令人髮指 等語,缺乏客觀的情緒語言,提供死刑是不理性的證明。 他說,法官還有一句名言「求其生而不可得」,這句話不過就是說「非殺不可」,但也是 結論,沒有理由,這是社會防衛。受刑人完全置於公權力控制之下,長期監禁足以防衛社 會,剝奪生命不是正當理由。任何人都沒有資格下令或動手實際結束他人的生命,將生而 平等的活人變成屍體,一個人不會因為是法官就高人一等,有資格下令或動手殺人。 李念祖表示,今天的刑法不是依禮教而設,討論死刑違憲不該受到不倫的指責,請憲法法 庭揚棄不合時宜的釋字第476號解釋,否定報應性。中國西漢開國者劉邦將秦國的死刑留 下,直到今天,還是報應論,梁山好漢也說替天行道,但法官是人,不是神、不是天,也 不是梁山好漢,民主的憑藉不是神權而是理性,不要再動殺機,以殺止殺。2000餘年殺心 還揮之不去,是畫句點的時候了。 李劍非則指出,死刑的正當理由中,最常聽到的是以多數民意支持作為基礎,但正如釋字 748號解釋揭示,基本權的保障為憲法的基本職責,人性尊嚴、生命權的剝奪與界線是重 要的基本權問題,釋字第603號解釋也提到,雖然民意調查能作為解釋參考的事實資料, 但不能作為論斷憲法意旨的依據。 他說,多年來所謂的多數反對廢死是過於簡單的說法,因為這種民調都是在問不存在的假 問題,「人民接受無條件的廢死嗎?」但在憲法上要問的是是否存在替代死刑的措施。國 家發展委員會的民調中,如果改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有51%贊成;法務部也曾表示若有 配套措施,人民的反對廢死意見降低。 李劍非表示,法務部2018年的民調也顯示,56%民眾同意有條件廢死;中正大學犯罪研究 中心多次在報告中承認,人民會因配套措施改變態度。德國在廢死時,民意是支持死刑的 ,一直到20年後才改變,可見民意會隨著政府推行的替代方案而改變。 李劍非說,法務部已多次確認,有包括較長的有期徒刑、特殊無期徒刑、保安監禁及終身 監禁等替代方案。前法務部長陳定南及法務部長蔡清祥在立法院的報告中,均以說明無期 徒刑或較長的有期徒刑是廢除死刑的有效措施。 他認為,早在20年前台灣就已經有了替代方案的研究和準備,但政府一直以無條件廢死的 命題與理由,持續怠惰不作為。同性婚與通姦罪除罪作出解釋前,民意都是多數反對,但 終究會理解大法官對憲法的基本價值的維護。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4230170.aspx 6.備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0.168.3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3942283.A.E75.html

04/24 15:05, 1周前 , 1F
所以被殺掉 要怪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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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5, 1周前 , 2F
殺人犯:蛤? 你要不要聽聽看你說說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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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人:可是我結束他人生命了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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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位 任何人都沒資格拘禁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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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犯有資格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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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媽大西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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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5, 1周前 , 7F
人權大帽 警察可以解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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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5, 1周前 , 8F
這群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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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殺別人 別人不能殺殺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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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憐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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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6, 1周前 , 11F
所以 這些殺人犯 已經不具備人的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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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6, 1周前 , 12F
這律師在講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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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不用談人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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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 入 大 海 自 生 自 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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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殺人犯有資格殺了你全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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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利波特都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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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人都需要自立自強 不要指望他人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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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你們這些垃圾廢死王八蛋就是助長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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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6, 1周前 , 19F
天使 魔鬼 哈利波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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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6, 1周前 , 20F
這種反諷他 當事人就可以嗎 通常會閉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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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6, 1周前 , 21F
殺人犯: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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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6, 1周前 , 22F
那被害者的人權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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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6, 1周前 , 23F
下賤文組法律人的邏輯果然不凡^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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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7, 1周前 , 24F
懂了 是說殺人的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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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7, 1周前 , 25F
解放軍來噴辣椒水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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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7, 1周前 , 26F
又在講鬼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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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不該?你他媽修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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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7, 1周前 , 28F
活人有人權律師幫求活死人沒人權活該被殺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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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7, 1周前 , 29F
兇手繼續殺人的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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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7, 1周前 , 30F
坐牢=剝奪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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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7, 1周前 , 31F
一直以來都有可教化的人在結束別人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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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稅的要不要跟收稅的說 任何人都沒有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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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殺人犯來執行,是不是就有資格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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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7, 1周前 , 34F
廢死都扯到哈利波特了 那支持死刑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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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來殺人是對的 法律準備保障殺人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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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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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7, 1周前 , 37F
扯漫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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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去烏克蘭說阿 怎麼不去GAZA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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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5:07, 1周前 , 39F
罰錢=剝奪他人用時間換來的財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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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176 則推文
04/24 16:53, 1周前 , 216F
滾一邊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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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6:56, 1周前 , 217F
殺人犯:喔喔喔。。原來我最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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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6:59, 1周前 , 218F
真的好笑,先跟殺人犯說吧,等沒有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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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6:59, 1周前 , 219F
犯再來談廢死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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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00, 1周前 , 220F
綠師一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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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16, 1周前 , 221F
那些罪犯不配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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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18, 1周前 , 222F
在牠們犯案的時候就失去了當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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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20, 1周前 , 223F
祝他們全家死光光 都被砍死撞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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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25, 1周前 , 224F
確實,我也沒把那些當人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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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27, 1周前 , 225F
被害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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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29, 1周前 , 226F
兩岸戰爭 武器只能使用唐詩三百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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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32, 1周前 , 227F
那就祝福你家人飛來橫禍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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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41, 1周前 , 228F
殺人魔有人權 被害者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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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49, 1周前 , 229F
被殺者:你要不要聽聽看自己在說三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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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49, 1周前 , 230F
啊!死人不會講話,突然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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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7:53, 1周前 , 231F
有這孫子,阿嬤真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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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11, 1周前 , 232F
笑死 殺人犯就可以結束他人性命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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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11, 1周前 , 233F
不愧是法律人 祝他家一切平安 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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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12, 1周前 , 234F
同邏輯 誰可以剝奪他人自由ZZ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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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19, 1周前 , 235F
我文組,但覺得通篇廢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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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35, 1周前 , 236F
鄭捷好冤~再晚幾年想殺幾個豆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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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37, 1周前 , 237F
任何人都沒資格結束他人生命。那這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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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他人生命的死刑犯就不是人,還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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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37, 1周前 , 239F
要討論"人"權公約廢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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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53, 1周前 , 240F
真的廢死,司法也死了!真的只能靠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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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53, 1周前 , 241F
己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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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8:53, 1周前 , 242F
等律師你家人被殺再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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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9:08, 1周前 , 243F
所以殺人犯有資格?祝你被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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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9:12, 1周前 , 244F
所以死刑犯怎麼成為死刑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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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19:42, 1周前 , 245F
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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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0:09, 1周前 , 246F
希望在你身上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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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03, 1周前 , 247F
你現在可以叫那個加害人捅死你,我幫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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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03, 1周前 , 248F
放鞭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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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36, 1周前 , 249F
這群高知識份子的腦子裡到底在想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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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1:36, 1周前 , 250F
連死刑都不能嚇阻犯罪了 廢死後可以?
04/24 21:36, 250F

04/24 23:33, 1周前 , 251F
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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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4 23:36, 1周前 , 252F
所以要有法律來決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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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4:16, 1周前 , 253F
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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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5 08:34, 1周前 , 254F
殺人犯:
04/25 08:34, 254F

04/25 09:29, 1周前 , 255F
有這種孫子真的會笑死,阿嬤很可憐
04/25 09:29, 255F
文章代碼(AID): #1cAAyBvr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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