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5歲書記官疑過勞病逝 3度住院暴瘦20公

看板Gossiping作者 (cycutom真的不出門的那漳)時間2周前 (2024/04/21 21:01), 1周前編輯推噓2(532)
留言10則, 8人參與, 2周前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我是覺得有一類的法律案件應該要從「從報案那邊就要被擋下來」 如果這一類的法律案件沒有從「報案那邊就擋下來」 那接下來都會浪費「偵察隊裡的偵察佐」、「書記官」、「檢察官」的時間心力 哪一類? 就是他媽的,跟現實生活無法連結的案件 最簡單舉例就是PTT上,某ID去罵另一個ID,或某ID去恐嚇另一個ID 別小看這類案件,這類的案子多到爆炸 因為不止PTT,比如遊戲帳號或論壇帳號(比如巴哈等等) 今天你要去警局提告,第一件事就是你要「拿出你這個ID、遊戲帳號、論壇帳號」 跟你「現實生活的連結」 如果你拿不出來,警察根本就不該開三聯單給你,不該接案... 因為根本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我直說啦,比如今天一個學生被同班同學罵到去自殺好了 所以法律要保障那種學生 但我想請問,你何時曾聽過一個「跟現實無法連結的遊戲帳號,帳號使用者被罵 到自殺的?」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司法資源要浪費一大塊在這種地方? 這一塊在網路時代應該要快點改馬上改的東西,結果目前沒有一個政黨有提出來 沒錯,有人說立委想保留「法律中網路罵人的刑責,這樣一般人就不敢罵官員或民代」 但我今天講的是「PTT上的ID互罵互恐嚇或遊戲帳號互罵互恐嚇等等之類,雙方 都在網路上根本都無法跟現實生活連結的那類案件」 別以為那類的案件很少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5.144.227.3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3704507.A.873.html

04/21 21:03, 2周前 , 1F
嗯所以結論是….
04/21 21:03, 1F

04/21 21:04, 2周前 , 2F
那直接發不起訴就好啦!
04/21 21:04, 2F

04/21 21:05, 2周前 , 3F
案件就是這麼多 請多一點人會死 擋的人
04/21 21:05, 3F

04/21 21:05, 2周前 , 4F
不是人喔
04/21 21:05, 4F

04/21 21:05, 2周前 , 5F
公然侮辱除罪化以後拎北就可以亂罵
04/21 21:05, 5F

04/21 21:06, 2周前 , 6F
人了
04/21 21:06, 6F

04/21 21:08, 2周前 , 7F
廢話太多
04/21 21:08, 7F

04/21 22:07, 2周前 , 8F
警察沒這個權力 你說的這個會變吃案
04/21 22:07, 8F

04/22 06:23, 2周前 , 9F
好了辣,是不是被人吉過?
04/22 06:23, 9F

04/22 07:26, 2周前 , 10F
是真的有人被罵到自殺阿
04/22 07:26, 10F
我說的是無法連結到現實生活上的那種案件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23/2024 16:13:58
文章代碼(AID): #1c9GuxXp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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