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35歲書記官疑過勞病逝 3度住院暴瘦20公斤
我是覺得有一類的法律案件應該要從「從報案那邊就要被擋下來」
如果這一類的法律案件沒有從「報案那邊就擋下來」
那接下來都會浪費「偵察隊裡的偵察佐」、「書記官」、「檢察官」的時間心力
哪一類?
就是他媽的,跟現實生活無法連結的案件
最簡單舉例就是PTT上,某ID去罵另一個ID,或某ID去恐嚇另一個ID
別小看這類案件,這類的案子多到爆炸
因為不止PTT,比如遊戲帳號或論壇帳號(比如巴哈等等)
今天你要去警局提告,第一件事就是你要「拿出你這個ID、遊戲帳號、論壇帳號」
跟你「現實生活的連結」
如果你拿不出來,警察根本就不該開三聯單給你,不該接案...
因為根本就是浪費司法資源
我直說啦,比如今天一個學生被同班同學罵到去自殺好了
所以法律要保障那種學生
但我想請問,你何時曾聽過一個「跟現實無法連結的遊戲帳號,帳號使用者被罵
到自殺的?」
既然如此,那為什麼司法資源要浪費一大塊在這種地方?
這一塊在網路時代應該要快點改馬上改的東西,結果目前沒有一個政黨有提出來
沒錯,有人說立委想保留「法律中網路罵人的刑責,這樣一般人就不敢罵官員或民代」
但我今天講的是「PTT上的ID互罵互恐嚇或遊戲帳號互罵互恐嚇等等之類,雙方
都在網路上根本都無法跟現實生活連結的那類案件」
別以為那類的案件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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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說的是無法連結到現實生活上的那種案件
※ 編輯: cycutom (203.204.215.208 臺灣), 04/23/2024 16: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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