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 林右昌:加速建置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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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 林右昌:加速建置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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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內政部
長林右昌說,為落實與推動道路以人為本相關工作,中央與地方要用最嚴肅的態度面對行
人安全所面臨的問題,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網。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規範中央及地方應訂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
及改善計畫,地方政府如果查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未在期限內改善、拆除者,最
高可罰新台幣15萬元。
林右昌透過新聞稿表示,感謝立法院全體立委及朝野黨團支持,順利完成立法,能加速建
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以保障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權益,也提升國內整體道路
環境品質。
林右昌指出,這次從工程、教育、監理及執法4大面向,明確規範中央及地方政府必須訂
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推動及改善計畫,逐年編列預算改善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經由每年考
評及公布執行成效,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及提升交通安全。
林右昌說,針對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連續、缺少人行道、障礙物阻斷通行及無
障礙設施不足等民眾在意的人行問題,在條例中有明確規範及處理原則。未來將優先納入
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道路,必須規劃人行道。
林右昌指出,條文中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後優先進行改善,且每4年至少要檢討一次,加速提升人行道普及率。
林右昌表示,條文明定,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公
告指定範圍為「行人友善區」以串聯區域步行動線,並舉辦說明會聽取在地民眾意見及擬
訂優先改善措施,推動包括增設人行道、強化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速限標誌或標線、
降速設施等,提供行人妥適安全保護及落實改善工程。
林右昌說,在既有道路上,如有電信箱、郵筒、消防栓等公用事業設施、設備影響或阻斷
行人通行時,地方主管機關必須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且要求進行改善、遷移或拆除
;如果未能在期限內完成改善者,也將給予裁罰。
林右昌指出,今年中央正推動4年新台幣400億元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鼓勵地方
政府以整體性及系統性規劃模式,推動道路及人行環境改善工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
例」三讀通過後,讓各機關、地方政府可依法制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及改善計畫。
林右昌說,地方政府可針對既有行人空間欠缺或不足、行人密集場所周邊改善、影響行人
動線的障礙物排除等問題,進行有效處理,才能讓區域內道路、人行環境及重要據點相互
連結,形成對用路人友善且安全的通行區域與環境。
林右昌表示,為落實與推動道路以人為本的相關工作,中央與地方政府用最嚴肅態度,面
對及處理行人安全所面臨的問題,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網,讓各年齡層行人享有安全
、友善且可連續行走的空間環境,持續邁向2030年達成減少行人死亡率50%,2050年達成
「行人零死亡」的願景。(編輯:張均懋)113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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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算是新國會會期的第一個新立重要法案吧,當然實際執行能否貫徹還需要後續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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