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通緝犯可以大搖大擺去戶政改名?

看板Gossiping作者 (YA哥)時間1月前 (2024/04/14 10:03), 1月前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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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ixun18 (shixun)》之銘言: : 姓名條例第 15 條: :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 : 一、經通緝或羈押。 : 二、受宣告強制工作之裁判確定。 :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判決確定,未宣告緩刑或未准予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但 : 犯罪者,不在此限。 :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不得申請改姓、改名或更改姓名之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至 : 完畢滿三年止。 : 戶政事務所辦理改名案件時,會連結法務部刑案系統查詢改名者刑案紀錄,承辦人看到 : 緝」根本就嚇到直接報警了,說戶政事務所可以隨便亂辦、機關之間沒有整合、查不到 : 的,其實下次可以先瞭解實際情形後再發言。 : 至於辦印鑑證明委託他人改名?第一,印鑑證明就是在戶政事務所辦的,第二,法律規 : 名必須本人親自到戶政事務所才能辦。 : 以上都是事實,上網搜尋都能找得到資料,公務體系的確在鄉民眼中很爛,很腐敗,鄉 : 嗤之以鼻、看不起,但有些事實其實網路都查得到,或者一通電話問一下戶政事務所總 : 他們都會回答你。 通緝有分被地檢署通緝與法院通緝 而通緝犯不一定有罪 有可能只是沒收到掛號之類的等等 只要回去報到就可以解除通緝 然後再來漫長的地檢署偵查,法院審理 然後宣判,上訴劈裡啪啦,再定讞前都可以改名... 除非你罪嫌很重被羈押,但羈押也有分偵查時/審判時的羈押,又有一定的羈押期限 有些人要準備跑路時,會在法院判決定讞前去改名字,畢竟改名只要1小時的時間,之後 不去報到被通緝,然後換個名子繼續作奸犯科,一方面舊名已經臭掉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9.159.5.11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3060220.A.472.html ※ 編輯: saur176 (49.159.5.110 臺灣), 04/14/2024 10:06:14
文章代碼(AID): #1c6pbyHo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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