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古代人十歲女童就可以幹了在那叫啥?
※ 引述《opemhood (大漢堡)》之銘言:
民法第980條:
男女未滿18歲者,不得結婚。
民法第989條:
結婚違反第980條之規定者,當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
但當事人已達該條所定年齡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
民法第13條第2項:
滿7歲以上之未成年人,有限制行為能力。
所以,其實在民法的架構下,中華民國滿七歲之人,就可以結婚,只是法律
效果是得撤銷。
古代10歲女童就可以幹?恐怕現代還比古代前衛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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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4/09 20:57,
1月前
, 1F
04/09 20:57,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2 之 2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