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寶林台北市四間店保險全過期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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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二、最低保險金額: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
(二)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整。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新臺幣0元整。
(四)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
三、若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
00萬元以下罰鍰。
四、食品業者若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投保內容符合「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之規定,則無需重複投保。
查詢到資料,應該要,可開罰
※ 引述 《keel90135 (尼可)》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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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剛剛看直播
:
: 說台北市幾乎後發現
:
: 居然寶林台北信義店、饒河店、北車店、復興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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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林台北四間店保險全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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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沒繳錢保單都過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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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現在要全台北市大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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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天還要找保險公司一起商量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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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欸 這太誇張了吧
:
: 全部保險都過期
:
: 這是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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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怎麼搞的好像是保險公司要自己吃掉負責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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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家根本受害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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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寶林台北市四間店保險全過期誰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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