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寶林台北市四間店保險全過期誰要負責?

看板Gossiping作者 (今天左手陪我)時間1月前 (2024/03/31 20:16), 編輯推噓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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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url.com/27kvtvsm (三)餐飲業:具有商業登記、公司登記或工廠登記者。 二、最低保險金額: (一)每一個人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100萬元整。 (二)每一意外事故身體傷害之保險金額:新臺幣400萬元整。 (三)每一意外事故財物損失之保險金額:新臺幣0元整。 (四)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新臺幣1,000萬元整。 三、若未依規定投保本保險,將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 00萬元以下罰鍰。 四、食品業者若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且投保內容符合「食品業者投保產品責任保險 」之規定,則無需重複投保。 查詢到資料,應該要,可開罰 ※ 引述 《keel90135 (尼可)》 之銘言: :   : 剛剛看直播 :   : 說台北市幾乎後發現 :   : 居然寶林台北信義店、饒河店、北車店、復興店 :   : 寶林台北四間店保險全過期! :   : 都沒繳錢保單都過期了 :   : 現在要全台北市大稽查! :   : 明天還要找保險公司一起商量怎麼辦 :   : 欸 這太誇張了吧 :   : 全部保險都過期 :   : 這是誰要負責? :   : 怎麼搞的好像是保險公司要自己吃掉負責一樣 :   : 人家根本受害者吧 :   : 寶林台北市四間店保險全過期誰要負責? :   -- 發費文 賺p幣 養家活口 靠這篇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00.19.12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887408.A.627.html

03/31 20:18, 1月前 , 1F
三萬而已
03/31 20:18, 1F

03/31 21:14, 1月前 , 2F
衛福部十成
03/31 21:14, 2F
文章代碼(AID): #1c2LGmOd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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