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屏縣議長周典論聲請撤銷羈押 屏東地院駁回:有串證之虞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李立法
3.完整新聞標題:屏縣議長周典論聲請撤銷羈押 屏東地院駁回:有串證之虞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屏東縣議長周典論因涉嫌違法為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參選總統收
購連署書,經檢方起訴移審法院後裁定接押3個月,周典論認為羈押處分違反比例原則,
提告聲請撤銷,屏東地院合議庭認為周典論有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有羈押的
必要,駁回周的聲請,不得抗告。
周典論不服屏東地院2月22日裁定的羈押3個月處分,強調他交付同案被告周品全的500萬
元是用來推動連署的工作費,並非用於賄賂連署人,且與周品全所述大致相符,家中監視
器多次損害均有維修記錄可查,檢方卻怠於調查,輕率認定是湮滅證據之舉,實屬不當,
大選早已結束,郭台銘也未正式登記為總統候選人,綜觀我國此類違反選舉罷免法案件,
未曾有選舉結束後仍為長期羈押的先例,原羈押處分明顯違比例原則,應予撤銷。
屏東地合議庭指出,周典論一開始接受調查時2度否認交付500萬元給同案被告周品全,至
聲押庭時才改口承認有交付該款項,並供稱是工作費,不會流到選民身上,然此卻與周品
全等人所供稱該筆錢為處理連署的費用,且有部分金錢確已流入選民手中等情節並不相符
;此案尚未進入審理程序,周典論日後仍有聲請交互詰問其餘共犯、證人進而影響或與之
勾串的可能性,郭台銘雖未正式參選總統,若有人以賄選手段介入連署支持特定人選擔任
候選人,對民主政治及公共利益的危害甚鉅,羈押周典論的原處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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