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寶林老闆不來說明要被重罰3萬了!

看板Gossiping作者 (司波大爺)時間1月前 (2024/03/28 16:45), 1月前編輯推噓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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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剛剛看直播 : 台北市已經通知寶林老闆來說明 : 結果寶林老闆居然不來! : 一早說不來,今天中午又說要來 : 結果到現在還沒出現 : 台北市氣炸下最後通牒 : 5點前要寶林老闆給我出現 : 不然要重罰3萬! : 寶林老闆不來說明要被重罰3萬了! 這時候就要來了解大陸法跟海洋法的差異 大陸法 立法機構制定框架(立法院)讓法院執行 法律規定酒致死3到10年 200萬以下 法官裁判時會考量這件事情的嚴重程度為PR多少 PR70罰140萬 PR30罰60萬 最多200萬無法超過 法官沒有權力超越法規 判例權重低 恐龍的不是法官是立委 海洋法 大致框架還是會給議會等機構制定但不會綁死懲罰額度 法官裁判會參考以往案例 假設五年前有個富翁酒駕致死被罰5%財產 現在這個犯人情節更嚴重罰6% 幾年後另一個法官拿這6%當案例往上提到7% 法規沒有訂死罰則 法官有權力改變上限 判例權重高 真·恐龍法官 海洋法更人性化 但缺點是誰知道這種幾百年堆起來的法律屎山有什麼神奇案例 培養法律系人才的難度更高 不只要記六法全書 還要記經年累月堆積起來的判例 你喜歡大陸法還是海洋法? 雖然要改變法系很難 但至少要知道該罵的不是恐龍法官而是恐龍立委 說不定哪天所有立委都被罵到受不了 主動想卸責 改成海洋法讓法官自己承擔責任 -- 顯微鏡,不論你喜不喜歡透過顯微鏡展現在你眼前的景象,這些你過去不曾目睹的小東西 自始至終就在那裡,不隨著顯微鏡的存在與否而轉移,網路就是個這顯微鏡。 他讓你能夠聆聽到曾經不曾接觸的聲音。自人類誕生之始,社會矛盾,個體或者群體的憤 怒和不滿就是客觀純在的,這些,你過去都不曾接觸。 而網絡把他們放大,展現在你眼前,他使得原本沉默的大多數不再沉默了,如是而已。 於是你忍無可忍,跳起來來感嘆:顯微鏡,真噁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46.119.57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615536.A.F3E.html

03/28 16:47, 1月前 , 1F
鬼島鯛是要自助餐法系啦
03/28 16:47, 1F

03/28 16:47, 1月前 , 2F
折衷 改用 海島法,有海也有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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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6:48, 1月前 , 3F
折衷說不是一直是我國法界的顯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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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6:49, 1月前 , 4F
「重」中之「重」的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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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6:50, 1月前 , 5F
說得真好,最近一堆吵一罪一罰在合併刑期
03/28 16:50, 5F

03/28 16:50, 1月前 , 6F
之後剩原來的十分之一,鍋是立委的,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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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6:50, 1月前 , 7F
法官的…修個法不准合併刑期就好啦,至於
03/28 16:50, 7F
不知道合併刑期的原因 但可以用這個當政治口號吸引選民 然後喊這口號的會被一堆達官貴人搞 ※ 編輯: aa384756 (114.46.119.57 臺灣), 03/28/2024 16:52:44

03/28 16:52, 1月前 , 8F
監獄空間的問題,流放去離島好了啊
03/28 16:52, 8F

03/28 16:54, 1月前 , 9F
鍋是互相的 有時候法律沒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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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6:54, 1月前 , 10F
法官卻選擇了與大眾認知相異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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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6:54, 1月前 , 11F
死刑就最好的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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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6:55, 1月前 , 12F
但更多的是民眾不了解罰則上限卻怪法官
03/28 16:55, 12F

03/28 16:57, 1月前 , 13F
法系是法律人幻想出來的,沒有任何法律規
03/28 16:57, 13F

03/28 16:57, 1月前 , 1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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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17:08, 1月前 , 15F
那要修改不就更容易了
03/28 17:08, 15F
文章代碼(AID): #1c1Iumy-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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