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她傳訊「要被XX了」 2任男友衝住處救人...男網友無罪理由曝

看板Gossiping作者時間1月前 (2024/03/25 06:56), 編輯推噓10(1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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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審理過程離開人世。 ----------- 想到數年前的一段往事。 十幾年的好友A很會穿搭也很會搭訕異性,常常開Line fb秀照片在哪個大學認識學生妹,在哪個大眾場合結識異性。 A跟A歷任女友和我三人吃飯的場合,印象中就有3-4個歷任女友,我沒見過面,只看過照片曖昧異性不勝其數。 某天得知A被告了強制猥褻,因為是在封閉場合發生的,只有雙方面的說辭,沒有任何生物樣本跟直接證據。 審理過程中還未結案,A是年薪百萬的公務員被懲戒法庭判了一年停職。 官司打了近兩年,上訴到第三審的時候,我跟A說當初原告要求20萬就給她和解,三審的律師費用早就超過和解費用,你又不是沒錢。 三審判決下來前一個月,A打電話說他要走了,我不以為意,因為之前就說過好幾次想不開。 當天我很累只想睡覺,只問了A最後一餐吃什麼,勸說不要輕生,A跟我說他把錢放在哪裏,請我跟他爸說。 隔天隔天我看凌晨有一通未接來電,回撥沒人接就馬上報警。 之後新聞描述也是不明原因在審理過程離世,不予起訴。 人的一口氣很重要,重要到連命都沒了。 ----- Sent from JPTT on my Realme RMX343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1.177.22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320996.A.52D.html

03/25 06:57, 1月前 , 1F
QQ
03/25 06:57, 1F

03/25 07:14, 1月前 , 2F
十幾年前應該是MS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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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7:15, 1月前 , 3F
缺乏安全感的人常常換女友很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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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7:22, 1月前 , 4F
十幾年前年薪百萬的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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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7:27, 1月前 , 5F
是認識十幾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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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7:47, 1月前 , 6F
照社會標準 這根本勝利組了 還這麼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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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7:56, 1月前 , 7F
十幾年前年薪百萬的公務員我只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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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7:56, 1月前 , 8F
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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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7:59, 1月前 , 9F
還沒審完會自殺代表是事實吧,不過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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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7:59, 1月前 , 10F
褻判的不比性侵重,感覺是會覺得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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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7:59, 1月前 , 11F
有個污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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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03, 1月前 , 12F
好友十多年,跟近年常用的通訊軟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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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04, 1月前 , 13F
不衝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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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41, 1月前 , 14F
如果真的有猥褻,官司打兩年對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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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42, 1月前 , 15F
來說才是煎熬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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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42, 1月前 , 16F
而且判決一直都對他不利吧,不然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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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42, 1月前 , 17F
去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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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42, 1月前 , 18F
但只能說死得毫無意義,旁觀者看了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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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42, 1月前 , 19F
會覺得因為心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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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43, 1月前 , 20F
line 是2012 年在台推出, 確實也是十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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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08:45, 1月前 , 21F
MSN 結束是2013 年, 也是十年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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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26, 1月前 , 22F
但上訴三審可能前面已經判他有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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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27, 1月前 , 23F
真的含冤而死也不無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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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2:28, 1月前 , 24F
當初20萬不和解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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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5:15, 1月前 , 25F
只有雙方面的說詞不會有罪..上訴到三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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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5:15, 1月前 , 26F
面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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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5 15:15, 1月前 , 27F
又有罪?好奇..
03/25 15:15, 27F
文章代碼(AID): #1c0A-aKj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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