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我還是不懂為什麼40%可以主導一切欸?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款:
總統、副總統由中華民國自由地區全體人民直接選舉之,自中華民國八十五年第九任總統
、副總統選舉實施。總統、副總統候選人應聯名登記,在選票上同列一組圈選,以得票最
多之一組為當選。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就總統選舉制度而言,由於《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款已經明定是「普選相對多數制」。
如果要修正總統選舉制度的話,因為修憲門檻過高,我認為甚至連立法院民進黨這關都過不了。
因為現行總統選舉制度下,三腳督的最大獲益者就是民進黨,他們幹嘛同意修正為「絕對多數制」?
但縣市長、區域立委的選舉制度應該沒有涉及修憲,修正法律改為「絕對多數制」是可行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9.226.100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1267475.A.E0F.html
→
03/24 16:09,
1月前
, 1F
03/24 16:09, 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4 之 6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