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調/73%民眾挺「交通微罪不檢舉」
各位知道嗎:
這種事根本沒資格民調,
因為法令在,就必須執法,
而事實上警察也只是「告發」,開發單的是「裁決所」,
而民眾檢舉事實上也只是「告發」,
那民眾的告發為何需要警察同意、警察願意執法?
更何況,
法令在, 就是必須執行, 警察也好、裁決所也好, 都沒有決定是否執行的權力,
這樣民調個屁啊?!
現實面:
為何會有民調?
為何警察、裁決所可以、膽敢不執法?
說穿了, 就是(行政)法院失能,
你一般民眾提起作為訴訟(前可能已提起作為訴願),
(行政)法院 100% 用你非利害關係人, 直接程序駁回你的訴訟。
換言之, 法院從最開始, 就自己把法令當作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7.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844308.A.272.html
推
03/19 18:40,
1年前
, 1F
03/19 18:40, 1F
→
03/19 18:40,
1年前
, 2F
03/19 18:40, 2F
→
03/19 18:40,
1年前
, 3F
03/19 18:40, 3F
→
03/19 18:41,
1年前
, 4F
03/19 18:41, 4F
→
03/19 18:41,
1年前
, 5F
03/19 18:41, 5F
→
03/19 21:05,
1年前
, 6F
03/19 21:05, 6F
→
03/19 21:05,
1年前
, 7F
03/19 21:05, 7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11 之 20 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