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民調/73%民眾挺「交通微罪不檢舉」 

看板Gossiping作者 (紅色十月)時間1年前 (2024/03/19 18:31), 編輯推噓1(106)
留言7則, 3人參與, 1年前最新討論串11/20 (看更多)
各位知道嗎: 這種事根本沒資格民調, 因為法令在,就必須執法, 而事實上警察也只是「告發」,開發單的是「裁決所」, 而民眾檢舉事實上也只是「告發」, 那民眾的告發為何需要警察同意、警察願意執法? 更何況, 法令在, 就是必須執行, 警察也好、裁決所也好, 都沒有決定是否執行的權力, 這樣民調個屁啊?! 現實面: 為何會有民調? 為何警察、裁決所可以、膽敢不執法? 說穿了, 就是(行政)法院失能, 你一般民眾提起作為訴訟(前可能已提起作為訴願), (行政)法院 100% 用你非利害關係人, 直接程序駁回你的訴訟。 換言之, 法院從最開始, 就自己把法令當作屁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1.10.47.16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844308.A.272.html

03/19 18:40, 1年前 , 1F
這個東西就是行政裁量,他有裁量權,法院
03/19 18:40, 1F

03/19 18:40, 1年前 , 2F
有審查是不是裁量濫用的權,但法院不告不
03/19 18:40, 2F

03/19 18:40, 1年前 , 3F
理,建議24%去檢舉然後微罪不舉然後提行政
03/19 18:40, 3F

03/19 18:41, 1年前 , 4F
訴訟然後欠缺訴訟利益當事人不適格不受理
03/19 18:41, 4F

03/19 18:41, 1年前 , 5F
100-73.6=26.4 一看又是26%在搞鬼 媽的
03/19 18:41, 5F

03/19 21:05, 1年前 , 6F
台灣民意基金會就民進黨附隨組織啊,牠的
03/19 21:05, 6F

03/19 21:05, 1年前 , 7F
民調結果不意外
03/19 21:05, 7F
文章代碼(AID): #1b-McK9o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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