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重機上國道自行報警又盧4小時...嗆「想告傷害」 3騎士身分曝!

看板Gossiping作者 (吹笛牧童)時間1月前 (2024/03/19 04:07), 1月前編輯推噓-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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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目前重機有退一步 就是願意接受罰單(其實警察根本沒抓到,還是他們故意叫警察來的) 這是刻意想突顯重機如何運送離開高速公路這個問題而已 警方曾想叫拖吊,他們不接受,說要自己騎下去 而相反的,是警方不接受他們自己騎下去 --------------------------------------- 我想請問一下,像我很重視的財產是我的電腦 如果我逛街,逛著逛著就把電腦丟在地上,可以嗎? 查了一下,我這還算亂丟垃圾,要罰六萬(原諒我沒空查法條,這 AI 回的 XD) 不丟,那就自己抱回家啊 (重機騎士若願牽下交流道,是不會被反對的) 因此我的建議處理方法,就是保護人就好;把人用警車載下交流道,或載回警局 但是車可以留在原地 這是人民的財產,人民有處置方法的異議,那就留置原處 1。要嘛騎士開口相求,有求助才幫忙處理;不然就別動 2。有人撿,就以侵佔辦理;還得看是公訴或自訴,這我就不查了 若是自訴,騎士得自己去警局報案,說重機弄丟了,要找侵佔者 3。丟著後就可以請清潔隊來,依廢棄物處理 也可以由第三者撿到,依拾獲處理 也就是拾獲後由警局公告半年,不領回的話歸拾獲者 領回的話拾獲者可有某比例獎金 那拖吊車業者當初是被嫌棄什麼?怕被吊壞? 現在他們身份若變了,變成拾獲者 拾獲者比如撿到的是我的電腦,送交警局,我可以怪他們不懂怎麼拿電腦導致損毀嗎? 他們已經只是好心的拾獲者了,如果沒有相關的保護 我想以後我電腦掉在任何地方,都沒人敢撿送警局,怕會被我反咬一口 (情況和老太太過馬路沒人敢扶一樣了) 都沒人敢動,在高速公路上晾著,真的很快就能用廢棄物清理法處理了 要人幫忙,就要開口相求,一開口對方就有了主導的權力 警局如何處理民眾報案尋回財產,就可以由警局主導了 無法處理,那警方就別處理,丟在上面當遺失物就好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23.204.139.5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792428.A.E82.html

03/19 04:17, 1月前 , 1F
這好像強盜殺完人要求警察不准動他的刀
03/19 04:17, 1F

03/19 04:17, 1月前 , 2F
子,說這是私人財產還搬出一堆法規
03/19 04:17, 2F
'兇器' 在刑法上是有定義的,警方完全能取得保管的權力 在做比喻時,失敗的點常常就在這些地方 現在這只是交通法規,若沒立法就快點立法,應該是這樣 你違規右轉,拿了罰單,警察能沒入車輛嗎?不行 但你若酒駕,警察真的可以保管車輛 在有些國家還真的就沒入了,最嚴的比記點還嚴,車直接充公 差別就在要完成立法 ※ 編輯: HuangJC (123.204.139.53 臺灣), 03/19/2024 04:23:17

03/19 04:20, 1月前 , 3F
警察職權行使法 警察依法有權扣留物品
03/19 04:20, 3F
若能用這條就用啊,不服來告 不用在高速公路上拉拉扯扯的。。。

03/19 04:40, 1月前 , 4F
那就比較像強盜殺了人,然後跟警察爭論
03/19 04:40, 4F

03/19 04:40, 1月前 , 5F
哪個才是凶器,說只有用水果刀,開山刀
03/19 04:40, 5F

03/19 04:41, 1月前 , 6F
是私人物品,然後又搬出一堆法規
03/19 04:41, 6F
問題就在殺人是刑法,當然會給警察較高的權力 交通違規就不是刑法,權力不會那麼高 比如酒駕要沒入車輛,那也一定要特別立法的 沒立法就是一個漏洞,被玩漏洞兩次,就是立法不夠快,補不起來 老實說還可以繼續玩第三次,第四次 誰叫一直都沒補起來 警方內部有公文,是上級指導下級該怎麼做 但是重機駕駛這邊說那公文不是法律 其實倒也不是法不法律,而是公文的受文者是誰 公文受文者是警察,警察必需服從 受文者不會是違規駕駛的。。。 我們當兵時,軍官也可能下不正當的命令,但下級也只有服從 判軍法是判那個軍官,不是判下級 現在就是在針對下級顯得很 low 重機駕駛覺得命令不合宜,若去告高級警官,那什麼事也沒有 偏是就要針對基層警察,還說沒針對。。

03/19 10:48, 1月前 , 7F
現在的立法就是重機可以上國道阿,但是
03/19 10:48, 7F

03/19 10:48, 1月前 , 8F
交通部行政怠惰懶的用;從小說法律大於
03/19 10:48, 8F

03/19 10:48, 1月前 , 9F
法規,國民兩黨示範什麼叫作法規凌駕法
03/19 10:48, 9F

03/19 10:48, 1月前 , 10F
律(而且立委都惦惦被淩駕不出聲)
03/19 10:48, 10F
現在也說可以進美豬美牛咧 你才是沒爬文的 你覺得不該被凌駕,那你去打官司啊 我知道有打官司,敗訴了不是 這個你就不說 找到對自己有利的法條就一直以為別人不知道,老氣橫秋訓別人 我知道,我還知道通過十二年了呢~ 還在鬼打牆 ※ 編輯: HuangJC (123.241.134.39 臺灣), 03/19/2024 11:32:46
文章代碼(AID): #1b-9xiw2 (Gossip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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