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社工遭上銬!30民團連署怒批「嗜血獵巫」 要檢警踹共
※ 引述《mars1985 (╰|∵|╯)》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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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壹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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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丁牧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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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社工遭上銬!30民團連署怒批「嗜血獵巫」 要檢警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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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
: 2024/03/13 17:55
: 【記者丁牧群/台北報導】1歲男童「凱凱」遭劉姓保母拔指甲、燒下體凌虐慘死,檢
警
: 昨搜索兒福聯盟和涉嫌造假訪視報告的陳姓女社工住處,警方還將陳女上手銬移送台北
地
: 檢署,複訊後依過失致死、偽造文書等罪諭令30萬元交保。但警方將陳女上銬是否有必
要
: ,引發爭議,民間司改會為此發起連署,已有將近30個民間團體響應,他們發出聯合聲
明
: ,痛批「嗜血獵巫」,要求台北地檢署、台北市警局說明並檢討。
: https://tinyurl.com/2cr8eopq
: 陳姓女社工遭上銬移送地檢署,引發爭議。資料照片
: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指出,女社工被上銬帶走事件,恐違反《 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
: 刑事訴訟法》及《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使用辦法》等規定,侵害人民權利與尊嚴
,
: 檢警所偵查的犯罪事實、甚至被告與親人通訊軟體內容,遭各家媒體報導,台北市政府
警
: 察局文山第二分局將涉案社工上銬,且直接從警察局正門、有媒體守候攝影之處解送,
警
: 方應避免不當曝光,預先應有相應措施。
: 另外,參與連署的民間團體認為,女社工昨天下午由警方帶回文山第二分局,經簡短詢
問
: ,移送台北地檢署複訊,她全程配合,精神狀況穩定,也無攻擊、掙扎、脫逃傾向,警
方
: 卻將她上銬,使用戒具的比例原則為何?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台北地方檢察署應就違反
《
: 刑事訴訟法》及《戒具實施辦法》部分,提出公開檢討與說明。
: 聯合聲明強調,本案偵查階段,事實均未明朗,以公開、不人道、羞辱人格方式上銬解
送
: 基層社工,傷害了專業,也侵害人權。以悲慘兒殤,獵巫社工來佔據新聞版面,無法有
效
: 命及釐清案情。司法正義不是用嗜血獵巫,震怒悲憤,地毯式肉搜取得。
: 截至今天上午,參與聯合聲明的團體包括:
: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 財團法人勵馨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 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
: 財團法人臺北市松年長春社會福利基金會
: 財團法人天主教福利會
: 財團法人心路社會福利基金會
: 社團法人中華社會福利促進協會
: 社團法人台灣大心社會福利協會
: 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微光社會福利協會
: 社團法人臺東縣社會工作師公會
: 社團法人高雄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 社團法人台中市社會工作師公會
: 社團法人台灣婦女展業協會
: 台灣社會心理復健協會
: 台灣小螞蟻教育關懷協會
: 台灣社會工作教育學會
: 中華民國智障者家長總會
: 中華民國老人福利推動聯盟
: 臺灣父親權益協會
: 社團法人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 尋光社會工作師事務所
: 社團法人台灣刑事辯護律師協會
: 社團法人台灣防暴聯盟
: 財團法人前瞻文教基金會
: 台灣勞工陣線
: 臺灣社會工作專業人員協會
: 中華民國家庭照顧者關懷總會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 當新聞連結過長時,需提供短網址方便網友點擊
: https://tinyurl.com/23ofkgyp
: 6.備註:
: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
,?
: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
: 小朋友被虐死,也沒看到這群人那麼激動。
剛好看到靠北警察在講這案例
別的不說
時間回到2009年的中山分局殺警案
網址:https://iiil.io/jbLQ
https://i.imgur.com/M59Rqkh.jpg
節錄裡面的兩段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大直派出所27歲警員賴智彥,前晚執勤時,沒有警覺通緝犯戴姓男
子未被同僚鄭敏弘強制搜身和上銬,獨力駕駛警車押解戴嫌返所途中,遭戴嫌自警車後座
持預藏水果刀襲殺17刀,深入肩頸約10公分兩處刀傷,因切斷頸動脈大量失血,搶救至昨
天凌晨3時40分不治。…」
「……賴員抵達後,戴嫌向員警說,「我一定會配合你們的!」加上戴嫌所犯不是殺人之
類的暴力案,種種原因鬆懈員警心防,兩人未搜身和上銬,決議由賴員駕駛警車,戴嫌單
獨坐在巡邏車右後方,鄭員騎機車跟隨在後警戒。……」
重點一直不在「能不能銬」
而是在於誰讓記者去拍這照片公諸社會?
這些人若認為這照片會傷害全國社工的心情
就不該讓媒體一天到晚去捕捉這些聳動的照片
更不應該讓這種案例變成執法人員綁手綁腳的理由
難道從今天開始中華民國境內拘提的人犯
「看起來」不像壞人就通通不上手銬?
就因為這件案件的社工「看起來」不會跑不會傷人就一體適用全國?
真的是笑死人
上面那個殺警案的犯嫌
在犯案前的態度看起來像是會殺警察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83.205.238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10350160.A.47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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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提、通緝的法律地位是差不多的
拘提跟通緝一樣 檢警都能逕行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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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立場就是都要銬
蘇丹紅那件也一樣
沒銬我也是質疑
請不要代替我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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