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年代旅遊未出團就收1200萬不退,誰來還?
先講結論
年代旅遊求償無門的遠因
遠在2008年1月已經埋下
今天年代旅遊沒有加入品保
受害民眾反而還可以向保險公司求償達2000萬額度
剛好可以cover這次的受害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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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履約保障制度
分成兩大部分
旅行社互相聯保的品保協會跟強制性的履約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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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保協會協會我可以查到最早紀錄是2000年十月
當時網頁存檔
https://i.imgur.com/n0XSeFX.png
會員之最高代償金額如下:
1.綜合旅行業新台幣壹仟萬元。
2.甲種旅行業新台幣壹佰伍拾萬元。
3.乙種旅行業新台幣陸拾萬元。
該額度與2024年的今天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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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強制的強制履約保險
始於民國84年(1995)六月修正發布旅行業管理規則
該年從原本62條擴編到全文67 條
其中旅行業管理規則53條規定履約保險額度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一千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四百萬元。
後來又修法調高到到跟現今相同的額度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六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二千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八百萬元。
也就是這時候選擇加入品保協會的旅行社
最高有七千萬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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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惡化發生在民國97年(2008)1月
旅行業管理規則53條修正
如果加入品保協會(沒加入維持原本額度),投保金額可以調降到
一、綜合旅行業新臺幣四千萬元。
二、甲種旅行業新臺幣五百萬元。
三、乙種旅行業新臺幣二百萬元。
這一天開始,有加入品保協會的保障大打折扣
綜合:6000萬+1000萬>4000萬+1000萬 剩71.4%
甲種:2000萬+150萬>500萬+150萬 剩30.2%
乙種:800萬+60萬>200萬+60萬 剩30.2%
甲種、乙種旅行業的保障
甚至比不上民國84年(1995)沒加入品保協會的水準
這一天開始品保協會就是DEBUFF
除非旅行社願意保比規定更高的履約保險
不然選擇沒加入品保協會的旅行社
反而可以有更高的保障額度
6000萬>4000萬+1000萬
2000萬>500萬+150萬
800萬>200萬+60萬
也就說今天年代旅遊沒有加入品保
受害民眾反而還可以向保險公司求償達2000萬額度
剛好可以cover這次的受害範圍
※ 引述《keel90135 (尼可)》之銘言:
: 看記者會
: 年代旅遊現在光未出團的旅費就先收了1200萬
: 加上之前出團欠的費用
: 至少還有2000萬沒還
: 旅行業品保協會之前說保險1000萬
: 不夠的會幫忙還
: 現在也改口說年代也欠他們保險費
: 保險賠款也要再確認
: 可以幫旅客一起對年代提起訴訟
: ...怎麼感覺完全沒救了?
: 年代旅遊未出團就收1200萬不退,誰來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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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6.2.1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Gossiping/M.1708171593.A.442.html
推
02/17 20:09,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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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2/17 21:54,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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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17 21:55,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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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先證明 修法前 有會員涵蓋比例不足的問題
我個人認為 比較像是 官商"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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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1:55,
2月前
, 4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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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覺得
是跟假如加入黑熊學院
義務役期從一年變四個月
一樣荒謬
加入一個民間組織縮減法定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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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1:56,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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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21:57,
2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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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02/17 22:00,
2月前
, 8F
02/17 22:00, 8F
哈 最白癡的是
品保協會規定
要先向保險公司索賠
如果不能全部cover
你要先告保險公司
訴訟確認理賠範圍金額後
才能跟品保協會索賠
這樣我幹嘛不全部額度都放在保險公司
況且品保協會章程是這樣寫的
「"經本會認有"違反旅遊契約或雙方約定所致損害,
就保障金依章程及辦事細則規定予以代償。」
難道有 請求權基礎在對造自行認定 的?
上法院 告品保協會 會贏才有鬼
忘了 你要先告保險公司說
※ 編輯: nihil2006 (111.246.2.19 臺灣), 02/17/2024 23: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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