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桃園女老師發聲!反控遭小六男童性侵 曝緣由:我才
與新聞無關,
只是我突然很好奇,
如果一個14歲少年性侵成年人,
14歲少年可以告成年人刑法第227條1項嗎?
各位討論看看吧。
參考資料:
刑法 第 227 條
1 對於未滿十四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立法者認為未滿16歲之人還處在身心發育階段,無法在有關性的自主意願做出理性成熟的
決定,為了保護他們的性自主權,因而制定刑法第227條規定,實務上稱為「準強制性交罪
」,所以即使未滿16歲之人表示性交行為是出於自願的,仍會被認定是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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