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承擔法律責任就能打人 這句話怎麽反駁?
※ 引述《birdjack (啾啾啾)》之銘言:
: 所以就說刑罰只有拘役跟罰金太小兒科了,
: 遑論還有緩起訴緩刑跟外役監這種似罰非罰的,
你只是打個架而已,拘役跟罰金本來就差不多了。除非有重傷害致人殘疾,那才會升級成更加嚴重的刑罰。
我雖沒有統計數字,但你要知道打架是一件很平常的事情,如果你每個都要關,可能你居民每個社區都要建一個監獄。
: 建議先比照新加坡納入鞭刑,
: 有錢有勢他們就不怕,
: 你罰他錢,他就錢多不怕,甚至心裡還覺得犯罪是一筆消費,
: 你罰他拘役,他靠勢去找人喬,動不動就假釋、外役監,
: 但是你罰鞭刑就不一樣了,
如果你是說六法全書唯一鞭刑,那也是一件非常夢幻的事情。寫小說可能比較快。
: 鞭刑除了人人屁股一樣都會痛以外,
: 最經典的在於施刑的時候是一群人一起排隊去受罰,
: 聽到前面的人哀嚎遍野的時候心中的恐懼會慢慢疊加,
: 有錢人又愛面子,被打的時候要被庶民看著打,
: 不用讀廉恥就有羞恥心了,
: 而且鞭過的屁股在康復前都坐不得,
: 至少那幾個月屁股的疼痛會一直提醒他過去的錯,
: 不像罰錢跟拘役,一結束哪個不是開趴慶祝,
: 所以下次公投來支持鞭刑如何~
: ps.一定有蠢豬要反駁說什麼有人身體虛打不得,
: 對對對,就你最聰明,只有你想到這一點,
: 你說的都對.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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